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仪器设备 » 理化检测仪器 » 正文

什么是“不实报告”、“虚假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4
核心提示:“不实报告”、“虚假报告”
 一、不实报告

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报告
(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二、实验室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1)未经检验检测的;


(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


(4)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5)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三、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9号令)


编辑:songjiajie2010

 
分享:
[ 网刊订阅 ]  [ 仪器设备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仪器设备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026 second(s), 13 queries, Memory 0.9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