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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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应在符合《生产操作规程》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存放。 9.3.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或在贮存时被二次污染。 9.3.4 用于输送、装载,贮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避免对加工过程中或贮存中的食品造成污染。与原料或污染物接触过的设备、容器及用具,必须经彻底清洗和消毒,否则不可用于处理食品。生产过程中所有盛放半成品的容器不可直接放在地面、或已被污染的潮湿表面上,以防溅水污染或由容器底外面污染所引起的间接污染。 9.3.5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包装的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冰块,应在卫生条件下制作。 9.3.6 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筛网、捕集器、磁铁、电子金属检查器等)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入食品中。 9.3.7需做加温预处理的食品,应严格控制处理温度和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冷却,迅速移至下一道工序。定期清洗加温预处理设备,防止耐热性细菌的生长,造成污染。 9.3.8以控制水分活度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的食品,其水分应处理至安全水分含量之内。 9.3.9 以控制pH值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的食品,其pH值应调节并维持在4.6以下。 9.3.10 内包装材料在使用前须清洗、消毒。内包装材料应在正常储运、销售过程中能有效保护食品,防止将有害物质混入食品,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9.3.11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大面积冲洗工作,必要时须尽可能放低喷头近距离冲洗,以减少水滴四溅,防止飞溅污染。 9.3.12 不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电焊、切割、打磨等工作,以免产生异味、碎屑污染。 9.3.13清洁作业区内在生产时,不得打开窗户。 9.3.14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设备的维护必须严格执行正确的操作程序。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防止影响产品质量卫生。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所有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10 质量管理 10.1 《质量手册》的制定与执行 10.1.1 企业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手册》,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颁布实施。《质量手册》包括本标准10.2、10.3、10.4的内容。 10.1.2有关食品质量、卫生的标准文本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文本,企业应收集齐全。 10.2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10.2.1 制订详细采购制度,包括供应商评价、质量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制订过磅、取样、检验、判定、审核、处理、领用等作业程序,并切实执行。 10.2.2原材料进货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 10.2.3每批原材料需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判定拒收的应予以标示(不合格或禁用),专门存放并及时处理。 10.2.4 经判定合格的原材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10.2.5 原材料进厂应根据生产日期、供应商的编号等编制批号。该批号应一直延用至生产记录表,便于事后追溯。 10.2.6 原材料的包装容器经抽样拆封,应立即做适当的处理,以防变质。 10.2.7 对贮存时间较长,质量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原材料,在使用前应抽样确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 10.2.8需有特别贮存条件的原材料,应能对其贮存条件进行控制并做好记录。 10.2.9 原料可能含有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或霉菌毒素时,应确认其含量在国家标准控制范围内。 10.2.10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如咖啡因等,须按有关规定使用和贮存。 10.2.11食品添加剂应设专库或专柜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领料方法及有效期限等,用专册登记使用的种类、进货量及使用量等,其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硝酸盐类与亚硝酸盐类应与一般食品添加剂分开存放,并作明显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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