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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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质量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整个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及结果,并和原定的目标相比较、核对,记录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和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10.7.1.3生产部门应填报生产记录及生产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异常处理结果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10.7.1.4各项记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必须真实,与现场检验或监控同步,不得事先预记和事后追记。记录必须规范、清晰。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得涂改原始记录,修改后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章。 10.7.2记录核对 卫生、生产、质量管理记录应分别由卫生、生产、质量管理部门及时审核,如发现异常,立即纠正。 10.7.3记录保存 企业对本标准所规定的有关记录,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保存期延长6个月,至少保存2年。 11 标签 11.1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GB 7718及其它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1.2零售产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下列内容: 11.2.1产品名称及产品标准号。 11.2.2配料表:包括内容物、食品添加剂名称。 11.2.3净含量:重量、容量或数量。 11.2.4企业名称、地址,消费者服务专线或生产企业的电话号码。 11.2.5保质期:应采用印刷方式,不得以加贴标签方式标注。 11.2.6批号:以明码或暗码表示生产批号,根据批号可追溯该批产品的原始生产资料。 11.2.7食用方法、贮存条件说明。 11.2.8其它经有关部门规定的标示项目。 11.3外包装容器须标示有关批号,便于仓储管理及成品召回。 11.4包装、运输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
12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 12.1企业应建立具有整体性的、有效的执行本标准的管理制度,整体协调企业各部门贯彻本标准各项制度。 12.2管理制度的考核 12.2.1企业应建立由各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考核组,对企业执行本标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合理解决与追踪。 12.2.2内部考核组组成人员,须经一定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2.2.3企业应制订内部考核计划,确定检查、考核周期(一般以半年一次为原则),切实执行并做好记录。 12.3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止 企业应建立执行本标准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止的作业程序,以确保质量管理者持有有效版本的作业文件,并根据有效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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