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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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通风设施 5.11.1加工、包装及贮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产生异味。必要时,应装置通风设备。空气流向应从高清洁区域流向低清洁区域。 5.11.2 通入管制作业区的空气须经净化处理。清洁作业区应保持相对稳定的温度和湿度。 5.11.3通风排气装置应易于拆卸清洗、维修或更换,通风口应装有耐腐蚀网罩。进气口必须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排气口要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5.11.4在有臭味、气体(蒸汽及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肉制品的场所,应有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 5.12 洗手设施和消毒池 5.12.1 洗手设施应以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造,且易于清洗消毒。 5.12.2 洗手设施应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采用非手动式水龙头(包括按压自动关水式、肘动式等)。必要时应提供适当温度的温水(或热水及冷水并装置可调节冷热水的水龙头)。水龙头数量能满足工人所需。 5.12.3 在洗手设施附近应备有液体清洁消毒剂及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说明。洗手设施中应包括免关式洗涤剂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干手器或擦手纸巾等。手消毒,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达到50mg/kg。 5.12.4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5.12.5管制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或鞋底清洁设施(设置鞋靴消毒池时,若使用氯系消毒剂,游离氯浓度应保持在200mg/kg以上)。需保持干燥的清洁作业场所应有换鞋设施。 5.12.6鞋靴消毒池设置按GB14881-1994中4.6.1.5规定执行。 5.13 更衣室 5.13.1 更衣室应设于生产车间进口处,并靠近洗手设施。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其大小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更衣室内照明、通风良好,有消毒装置。 5.13.2 更衣室应分设外更衣室和内更衣室。 5.13.3 更衣室内应有足够的储衣柜、鞋架,并有供生产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储衣柜应编号,柜顶呈450以上坡形,柜内有不靠墙的工作服衣架。 5.13.4 内更衣室内应设有独立的淋浴室。淋浴室按GB14881-1994中4.6.3规定设置。 5.14 厕所 5.14.1 厕所设置应有利于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设置。 5.14.2不得使用大通道冲水式厕所。厂区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便于清扫、保洁,并设置防蚊、防蝇设施。 5.14.3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与更衣室相连。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及车间出入口,厕所门不得朝外打开且有自动关闭装置。厕所内有洗手设施,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施。 5.14.4 厕所的地面、墙壁、天花板、隔板和门要用易清洗、不透气的材料。 5.14.5 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5.15 仓库 5.15.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和产品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库(冷库),大小应满足作业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原辅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应分开设置。同一仓库内贮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区隔。 5.15.2 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并有防止贮存物品受到污染的措施。 5.15.3 仓库须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如库门口应设防鼠板或防鼠沟等)。 5.15.4 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栈板或物品存放架。储藏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5.15.5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不同贮存要求设置温度记录仪和湿度记录仪。 5.15.6 应设置危险品专门贮存区,贮存杀虫剂、酸碱等有毒有害物品。 贮存危险品的区域应远离生产车间和原辅料、产品仓库。 5.15.7各类冷库,应根据不同要求,按规定的湿、温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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