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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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负责人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中专相关专业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直接或相关管理经验。 7.2.3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艺及生产技术与卫生知识。 7.2.4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发现、鉴别各生产环节、产品中不良状况发生的能力。 7.2.5产品检验人员应为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专学校毕业从事相关检验工作两年以上或经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后,取得相关专业检验资格。 7.2.6 企业应有足够数量的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以满足整个生产过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和产品检验的要求。 7.2.7 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卫生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卫生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7.3 教育培训 7.3.1 企业应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职前、在职培训和学习,以增加员工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8 卫生管理 8.1 管理要求 8.1.1 企业各部门应按本规范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监督执行。 8.1.2 卫生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 8.1.2.1 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1.2.2 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厂范围内的生产和环境卫生检查。 8.1.3 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8.2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8.2.1厂区及邻近厂区的区域,应保持清洁。厂区内道路、地面养护良好,无破损,无严重积水,不扬尘。 8.2.2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及不必要的器材,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8.2.3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不得有污泥淤积。 8.2.4 应避免有害(有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声等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8.2.5 在远离罐头生产车间的合适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废弃物根据其性质分类存放。 8.2.6 易腐败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污物不得外溢,做到日产日清,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运出厂区处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8.2.7 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防止有害动物的孳生,防止污染产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8.2.8厂区除虫、灭害按本规范8.9有关规定执行。 8.3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8.3.1应建立厂房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对厂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厂房卫生状况良好。 8.3.2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时维修、更新,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维修,地面不得破损或积水。 8.3.3 原材料预处理场所、加工制造场所、厕所、更衣室、淋浴室等(包括地面、水沟、墙壁等),每天开工前和下班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必要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洗手干手器应定期进行卫生控制与检查,避免成为污染源。车间厕所要有专人管理。 8.3.4 灯具及其配管的外表,应定期清洁。 8.3.5冷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避免地面积水和库壁长霉,并定时测量记录冷库内的温度或设置温度自动记录仪器。 8.3.6生产作业场所,应采取措施(如纱窗、气幕、栅栏、诱虫灯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8.3.7厂房内除虫、灭害按本规范8.9有关规定执行。 8.3.8 在原材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内的适当位置,放置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一次性使用者除外)、加盖(或密封)的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并定时(至少每天1次)搬离厂房。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产品的容器混用,并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反复使用的容器在丢弃内容物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处理废弃物的设备停机后须及时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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