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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港澳蔬菜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0  来源: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核心提示:备案范围 : 蔬菜(马铃薯、木薯、甜玉米、糯玉米除外)、食用菌。
一、备案范围
    蔬菜(马铃薯、木薯、甜玉米、糯玉米除外)、食用菌
二、备案受理
    初次申请时间:基地生产季节
    年度审核时间:每年4月底之前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11房间
    联系人:张炜 电话:58619740;辛攀 电话:58649067
三、种植基地备案要求
    (一)备案主体
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
    1.有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3.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他农用器具;
5.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6.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
7.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三)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1.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种植基地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种植基地示意图、平面图;
4.种植基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植保员身份证复印件,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
5.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种植基地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
四、生产加工企业备案与管理
(一) 申请备案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周围无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污染源,生产加工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厂区有洗手消毒、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生产加工车间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车间布局合理,排水畅通,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的无毒材料修建;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产品溯源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
4.蔬菜生产加工人员符合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5.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
(二)加工企业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1.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2.生产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生产加工企业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关键工序及主要加工设备照片;
4.生产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6.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
五、需填写的表格:(见附件)
编辑: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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