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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我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1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12月1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江苏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专题发布省局制度建设情况,并对相关制度进行解读。省局法规处、应急宣传处、信用风险局、价监竞争处主要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121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江苏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专题发布省局制度建设情况,并对相关制度进行解读。省局法规处、应急宣传处、信用风险局、价监竞争处主要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一、省市场监管局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坚持高站位思考、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总体上来看,省局制度体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谋划“早”。机构改革后集中办公的第一天,就出台了机构改革过渡期若干工作规则等四项制度,使各项工作从机构整合后的第一天就步入正轨。820日,召开制度建设会,围绕基础性工作、职责分工、巡视问题整改三个方面,梳理了需要制定的3大类134项制度,截止11月底,省局共出台三类制度79项。

二是体系“全”。围绕基础性工作、职责分工、巡视问题整改三个方面进行统筹设计,基本涵盖了工作目标考核、业务流程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处室自身建设等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了支撑全局工作的“四梁八柱”。

三是落点“实”。坚持与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相结合、与解决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相结合、与主题教育阶段性要求相结合、与自身规范化建设相结合。

四是思路“新”。主动适应新形势,立足新职能、研究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二、有关重点制度介绍

1.《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198月,出台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免罚规定》从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监管领域入手,梳理出12大类43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作出指导性规定。这是全国首个以监管领域为分类标准、体系全面的省级免罚规定,是在监管实践中对省局“守住底线、营造环境、规范竞争、提升质量、促进发展”二十字工作思路的积极贯彻。

《免罚规定》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关注经营活动较为集中、民营经济重点关切的领域,通过梳理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法律条文,找出可以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从而回应企业诉求、激发市场活力。二是聚焦“轻微违法”。坚持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针对法律规定先行责令改正和可以处以较小数额罚款两种类型,准确梳理可以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在裁量权限范围内免予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同时全面排除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三是坚持正向引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引领市场主体诚信、依法经营,如果出现违法行为,能够正确认识、及时改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同时坚守底线思维,对于某些违法行为虽然轻微,但是一旦列入将对市场产生不良导向的,坚决不予列入。四是注重虚实结合。除在重点领域择要列举外,还作出兜底性、原则性规定,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从而使《免罚规定》兼具操作性和指导性,引导和规范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免罚规定》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经营者的关注和欢迎。据统计,《免罚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办理各类免予处罚案件289件,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一批案件,在敦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后免予处罚,既警示、教育当事人合法守规经营,又给其今后发展留足空间,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为切实提升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20197月出台了《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梳理出包括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等24项涉及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的实地核查工作指引,对检查程序、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依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力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检查,确保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指引》坚持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为何查”。《指引》中所列的抽查事项清单皆依据相关法律或法规,且梳理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是解决“查什么”。按照《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检查事项实施检查,对同一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分别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是解决“怎么查”。按照前期准备、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程序进行检查。发现检查对象涉及相关抽查事项的,根据《指引》所列检查内容和方法严格开展检查。

目前,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年度抽查计划要求,《指引》已指导检查企业192869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6.1%。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监管实际,不断细化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努力在全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践中创新先行、走在前列。

3.《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

20197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一是履行机构改革后赋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需要。二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三是强化行政事业收费监管的重要举措。行政事业收费点多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涵盖基础建设、公共服务、民生等多个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主动担当、积极履职,通过加强行政事业收费监管,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11类违规收费行为:一是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二是未按照批准的收费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方式、频次等收费的;三是收费项目被取消、暂停或者撤销后继续收费的;四是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五是违反规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者以保证金、押金、赞助、捐赠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六是未经批准委托收费的;七是未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或者年度报告的;八是不执行收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收费的;九是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非收费事项交由其他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十是强制、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培训、研讨、考核、评比等活动,加入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并收取费用的;十一是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下一阶段省局制度建设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制度意识。突出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作用,将构建具有江苏市场监管特色的制度体系,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尽快完成列入制定计划剩余制度的制定、出台,形成涵盖市场监管履职主要方面的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内控管理,充分发挥制度刚性作用,通过制度管人,通过制度成事。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各级各部门要以讲认真、敢较真的态度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执行不走样,不打“擦边球”,不留空白、不开口子,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日报、江苏卫视、江苏新闻广播等20余家省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编辑: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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