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综合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7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变更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时限的请示》(沪市监特食〔2019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前提下,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产品配方和标签变更注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相应更替。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后,申请人应当停用原配方和标签,并将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312

编辑:foodqm

 
分享:

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联盟

食品质量管理
[ 网刊订阅 ]  [ 质量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ufc@foodmate.net
  • 联系人
  • 联系人

     
     
    Processed in 0.692 second(s), 632 queries, Memory 4.4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