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综合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6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延期使用的请示》(鄂市监文〔2020〕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少浪费,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同意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印制的食盐产品标签及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特此复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编辑:foodqm

 
分享:

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联盟

食品质量管理
关键词: 食盐 标签
[ 网刊订阅 ]  [ 质量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ufc@foodmate.net
  • 联系人
  • 联系人

     
     
    Processed in 1.055 second(s), 917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