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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期)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9类食品12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61批次、不合格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物毒素超标、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嘉兴多德福食品城迎君枣业销售的标称沧州枣香村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脆枣,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沧州枣香村果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沧州枣香村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二)宁波市江北龙英海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渔港码头海产食品厂生产的红膏蟹糊,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龙游龙公馆餐厅使用的餐盘(已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松阳县易拉罐小吃店使用的餐碗(已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宁波市江北周月桂干水产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市迅海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膏蟹糊,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兰溪市永维里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已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台州市椒江一喜棒冰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的臻品鲜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格农贸市场尹衍喜豆制品店销售的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丽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海蜇(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嘉兴多德福食品城小丸子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江阴市福旺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品赞油赞子(脆皮海苔味),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江阴市福旺记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江阴市福旺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四)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海曙薛家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海县王江囡旺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浙北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浙北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霞浦县馋嘴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厚烧海带结(爽口酸辣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郑萧远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嘉兴多德福食品城小童南北干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宜兴市佩兰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宜兴市佩兰炒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慈溪市周巷红伟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统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宴会酱油,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宁波统一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嘉兴多德福食品城迎君枣业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林香园食品厂生产的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杭州临安林香园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杭州临安林香园食品厂生产的。
 
  四、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慈溪市范市集贸市场朱术恒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沙农贸市场小红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标
 
  (一)丽水市莲都区熙雯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富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现代茶城剑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物
 
  台州市三门县赖邦田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烟台市龙口市东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烟台市龙口市东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316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31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三、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皇品赞油赞子(脆皮海苔味)中不得使用。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皇品赞油赞子(脆皮海苔味)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违规使用甜味剂。
 
  四、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五、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六、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在海蜇加工过程中也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残留量为500mg/kg(以Al计),豆干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手工桃酥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七、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厚烧海带结(爽口酸辣味)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八、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因储存条件不当产生了黄曲霉毒素B1;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九、脱氧雪腐镰刀烯醇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是常见的污染粮食的霉菌毒素之一,严重影响人的健康。在体内可能有一定的蓄积。摄入被污染的食物后,会导致厌食、呕吐、腹泻等症状。
 
  十、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不得超过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编辑: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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