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企业申办商品条码是否必须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
答:不必。申请人到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办理即可。若企业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打服务电话咨询(+8610)62017188/62059819
2.系统成员能否任意将其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3.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系统成员名称改变,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不变的,可办理变更手续;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 证明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系统成员何时来参加续展?
答: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5.我公司申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期,应该交纳维护费多少?
答:相关费用详见费用汇总。
Q.如何申请EAN-8缩短码,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收费?
答:首先申请企业必须是系统成员,同时填写缩短码申请表并提供商品外包装实物(或实物彩色复印件),第一次申请费用是400元加入费,以后再申请EAN-8缩短码,不需要再交费。
6.本企业已获得EAN厂商识别代码,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定货外方仍需要企业申请UPC,该企业是否还要申请UPC?
答:自2005年1月1日起,EAN系统与UPC系统兼容,并在全球范围内通用,没有特殊原因不必再申请UPC代码。
7.本企业申请注册条码,由A企业代本企业汇款注册费,需要什么证明?
答:需A汇款企业出示代汇款证明,盖A企业公章,一并附在注册申请资料上报。
8、我可以在北美以外的地区使用已申请的UPC码吗?
答:可以。EAN分配除美国和加拿大地区以外的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产品代码,美国和加拿大地区使用的产品代码由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Uniform Code Council)分配。从编码的角度来讲,EAN与UPC代码是完全兼容的。在为13位的EAN代码设计的计算机文件中,只要在12位的UPC代码前增加一位前置零,EAN与UPC代码就实现了编码的惟一性。
9、EAN前缀码可以指明产品的原产地吗?
答:不行。产品的代码是无含义的。该代码以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的前缀码为起始,编码组织再继续向成员企业分配不同的厂商识别代码。这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就是在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或由某一特定制造商生产。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