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产品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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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证产品的变更 当生产厂的生产与检测条件、产品安全关键件、产品结构等影响产品安全的因素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及时向CQC提交变更申请,并经资料审查、样品检测(如有必要),由CQC 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CQC认证标志。 若某种产品已停止生产,或出于其它原因,申请人可向认证中心提出撤销许可证书。经国家检验检疫局批准后,认证中心向申请人发出撤销证书通知。 4、连续一年以上不生产获证产品的生产厂再生产获证产品时,申请人须向CQC声明。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CQC产品认证证书,并收回CQC认证标志: 1) 已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发现有两批安全性能不合格型号、产品结构与获证产品不符; 2) 在生产厂抽封的样品,经检验(包括扩大抽样复查)不合格; 3) 申请人擅自在未经批准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CQC发布吊销的产品认证证书公告。对被吊销证书的情况,六个月后申请人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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