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产品认证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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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产品的企业标准及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九)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二十)申报产品的现有包装式样及根据无公害食品的包装要求设计的新包装方案及产品标签;
(二十一)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的综合考察报告。
三、其它要求
1、《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一律用原件,不得用复印件、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 如实填写,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所有附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标明页数,要有封皮,说明申请人和申报类型,一式两 份。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4、无公害食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程序规定的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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