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3.15 加工助剂 processing aid
指为了在加工过程中实现特定的技术目的,而在原材料的加工中有意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它本身不作为产品成分,但在终产品中可能存在其残留物或衍生物。
3.16 辐射(离子辐射) radiation (ionizing irradiation)
放射性核索的高能量辐射。辐射可改变食品的分子结构,以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病菌、寄生虫和害虫,从而达到保存食品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热等生理学过程的目的。
3.17 标识labelling
指出现在产品的标签上、附在产品上或显示在产品附近的书面、印刷或图解形式的表示。
3.18 允许使用 allowed for use
是指可以在有机生产过程中使用某物质或方法。
3.19 限制使用restricted for usc
是指在无法获得任何允许使用物质的情况下,可以在有机生产过程中有条件地使用某物质或方法。
3.20 禁止使用 prohibited for use
是指禁止在有机生产过程中使用某物质或方法。
4 有机食品原料生产
4.1 作物生产
4.1.1 转换期
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地或撂荒多年的土地也要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4.1.2 作物品种的选择
4.1.2.1 应使用有机种子和种苗。
4.1.2.2 在得不到经认证的有机种子和种苗的情况下(如在有机种植的初始阶段),可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种子。但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禁止使用非有机种子。在生产者有证据表明,至少在二个种子销售商处无法购得有机种子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4.1.2.3 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有抗性的作物种类及品种。
在品种的选择中要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
4.1.2.4 禁止使用任何转基因作物品种。
4.1.3 作物轮作
4.1.3.1 应采用包括豆科作物或绿肥在内的至少三种作物进行轮作。
4.1.3.2 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两种作物的轮作。
4.1.3.3 禁止连续种植同一种作物,但牧草、多年生作物以及在特殊地理和气候条件下种植的水稻例外。
4.1.4 土壤培肥
4.1.4.1 提倡种植豆科作物进行土壤培肥。
4.1.4.2 在土壤培肥计划中,一定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有机肥维持土壤的肥力和其中的生物活性。
4.1.4.3 提倡采用土壤休闲恢复土壤肥力。
4.1.4.4 生产基地中使用的所有肥料应对作物和环境无害,这些肥料应以来自有机生产基地体系为主。
4.1.4.5 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附录A。
4.1.4.6 非人工合成的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而不可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必须保持其天然组分,禁止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
4.1.4.7 在有机蔬菜的生产中必须合理选择有机肥种类,针对不同的蔬菜品种科学施肥。有机肥的施用不能过量,防止蔬菜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4.1.4.8 叶菜类和块根、块茎类作物不得直接施用未经处理的粪便。
4.1.4.9 用于有机肥堆制的添加微生物必须来自于自然界,而不是基因工程产物。
4.1.4.10 禁止使用化学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1.5 病虫草害防治
4.1.5.1 应采用以下方法综合防治病虫草害:
a.选用抗性植物品种。
b.制定合适的肥水管理、作物轮作和多样化间作套作计划。
c.通过建树篱、筑巢等方法保护害虫的天敌。
只有在紧急情况时才允许使用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
4.1.5.2 允许采用热法控制草害和使用物理方法控制病虫草害。
4.1.5.3 通过热法消毒来控制病虫害的方法仅限于那些难以实施轮作和土壤更新的地区。采用热法消毒必须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
4.1.5.4 病害
a.允许使用抑制作物真菌病害的软皂、植物制剂、醋和本标准附录B中所列的允许使用物质。
b.允许使用纯活性微生物产品。
c.有限制地使用附录B所列的限制使用物质。
d.限制使用石灰、硫磺、波尔多液以及其他含硫或铜的物质防治植物病害。
e.限制使用对环境安全的微生物制剂。
f.禁止使用阿维菌素制剂及其复配剂。
g.禁止使用基因工程产品防治病害。
h.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菌剂。
4.1.5.5 虫害
a.提倡通过释放天敌如寄生蜂来防治虫害。
b.允许使用软皂、植物性杀虫剂或当地生长的植物提取剂等防治虫害。
c.允许在诱捕器和散发器中使用性诱剂,允许使用视觉性(黄粘板)和物理性捕虫设施(如防虫网)防治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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