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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认证有效性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联动的探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8
核心提示: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HACCP认证有效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以及HACCP有效性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联动的探索,以南沙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HACCP认证有效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以及HACCP有效性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联动的探索,以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南沙局)经验为例阐述了监管联动的工作流程的梳理,为监管联动的进一步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HACCP有效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联动

2014年7月,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爆使用过期劣质肉。一家供应商牵涉出一堆著名洋品牌,福喜食品安全事件再次敲响了食品行业安全警钟,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发了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焦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如何有效地监管需要执法部门更进一步的探索,就检验检疫系统监管而言,如何将HACCP认证有效性监管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有机的融合在一起,是目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侧重点和难点,而突破难点首先需要的是深入理解HACCP认证和认证有效性监管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相关定义、特点。
1、HACCP
1.1 HACCP简介
HACCP即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英文缩写,表示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 HACCP体系是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大力推荐这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对HACCP 体系进行学习和研究。为应对国外对进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2002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在某些出口产品中强制推行HACCP体系。2004 年4 月,我国发布了基于HACCP 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各认证机构依据此标准开展认证工作,各食品生产企业自愿聘请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2011年7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142号令),其中第五条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2011年9月14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3号公告)规定了7种出口食品必须验证HACCP体系。这就从法律法规角度提出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应用HACCP理论和7种产品必须实施HACCP体系的概念。
1.2 HACCP认证及认证有效性监管
HACCP认证:由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经认可的认证程序,对食品生产企业的HACCP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符合要求的食品企业的HACCP体系给予书面保证。
HACCP认证有效性监管:ISO9000将“有效性”定义为完成策划的活动和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即“有效性”关注的是策划的过程和实现的活动,以及结果的实现程度。因此,HACCP认证有效性需要从HACCP认证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备有效、HACCP认证认可实施活动的公正有效和HACCP认证市场监管体系的规范有效的等方面来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进一步健全认证法规制度体系、完善认证认可实施活动、建立认证市场监管体系来创建认证活动的良性循环闭合系统,从而真正保证和提高认证的有效性。所以,笔者认为HACCP认证有效性的监管主要着重点在于认证机构的整个认证活动是否合法,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是否公正有效以及申请企业的HACCP体系是否运行有效即是否存在“两张皮”现象。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
2011年7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该项规定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2002年4月19日公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正式确立了我国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模式,并且对备案的内容和程序以及监督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3、HACCP认证有效性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监管联动
2014年1月28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4]8号),其旨在通过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检验检疫机构基于风险的监管水平,发挥社会第三方认证认可力量协同治理机制,实现出口注册备案与食品农产品认证效能的联动,实现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为主导的社会共治体系。2014年3月28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4]20号),其中提出国家认监委将进一步整合强化“五位一体”认证监管体系,实现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监管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联动,推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提质增效升级。可见HACCP认证有效性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联动将会是目前的工作重心,而如何使之有机的融合成为检验检疫监管人员需要探索的问题。
笔者认为不论是监管联动还是全面采信第三方,最终的目的都是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南沙局主动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的监管方式,前期通过采信企业自我声明、企业自我检查声明、第三方认证技术证明等文件资料,对企业提供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和企业上年度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后期针对前期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行HACCP认证有效性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的监管联动,向真正的“监督和管理者” 的角色转换。
监管联动的方式主要有:
(1)监管的重点放在事中事后;
(2)监管的对象既包括企业也包括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合格评定过程;
(3)监管方式也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从而实现“监管之监管”;
(4)实现向第三方采信和购买服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降低行政监管成本,降低监管风险。
监管联动的具体措施主要有:
(1)率先实施,熟悉监管联动的检查方式
2014年3月18日南沙局率先对辖区内某食品备案企业实施了该项涵盖最新内容的监管联动检查方式。南沙局针对前期的年度报告审查和上年度不符合项整改验证制定了《南沙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执法监督检查表》,按照检查表的内容逐一检查。在检查HACCP认证有效性时发现检查表的内容非常详细具体,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逐一进行验证,全在现场实施在时间上会有一定的困难,通过此次监管联动,南沙局在实操中了解了监管联动的特点,及时调整监管流程,梳理出了南沙局的检查方式。
(2)提前介入,摸底企业HACCP认证的基本情况
在联动监管开展之前,南沙局通过对企业年度报告的审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获得HACCP认证的情况,并根据企业往年的检查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检查计划。要求企业在收到检查通知书的两日内将认证证书、认证合同、认证费用报价、审核计划、审核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和观察建议项报告等由认证机构提供的审核活动的文件资料以邮件的形式提交,对照HACCP认证有效性监管情况表进行文件审查,提前了解基本情况。
(3)分工合作,全面检查企业出口备案和HACCP认证的有效性
自监管联动实施以来,南沙局派出的评审组都为3人以上(包括3人),评审组组长根据评审员的专业特点将检查任务合理分工,评审员可以有针对性的实施检查,检查完成后进行总结反馈,这样在既保证检查效果的基础上,又为企业节约了时间。通过对企业的检查掌握整个认证活动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认证机构的方式也得到了各认证机构的赞同,有利于认证机构工作的持续改进。
笔者认为,HACCP认证有效性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联动,关键在于检查内容的科学安排和检查过程的有力控制,全面实施监管联动不仅能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还能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有力的保障了出口食品的安全,并且为全面采信第三方奠定了基础。
    HACCP认证有效性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监管联动的探索.pdf
编辑:food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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