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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2014参展事项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45
核心提示: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社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轻工行业分会将于2014年3月25日-27日继续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办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暨第二十四届全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技术展示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社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轻工行业分会将于2014年3月25日-27日继续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办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暨第二十四届全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技术展示会(英文缩写:FIC 2014)。现将参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展单位条件:

  凡在中国注册的中资、中外合资(中方控股)生产和经销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均可在国内展区报名参展。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不得参展。参展单位必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展出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展资格。外资及外方控股企业参展办法另文通知。

  参展办法:

  (一)参展报名:拟参展单位请填写FIC 2014参展申请表及合同(附件1),表中内容将刊入展览会会刊,故请提供中英文打印稿,连同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并寄或传真至展览会主办单位办公室。

  (二)展位选定:我们在收到FIC2014参展申请表及合同等有效文件后,将按联系人电子邮件通知参展商选择展位(展位图请于2013年8月后登陆本展览会网站:www.fi-c.com查看),待展位选定后,我们将给参展商传真"FIC 2014展位费付费通知"。

  (三)付费及展位确认:参展商需按照"FIC2014展位费付费通知"中规定的付费时间将展位费汇入展览会帐户,我们在收到展位费后,即寄发"展位确认函"及《参展商服务手册》(服务手册包括展览会时间安排、布展要求、展品运输、参展有关规定、学术报告会安排和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参展人员住宿安排等)给参展单位。

  (四)展位安排的原则:上海世博展览馆分为1号馆、2号馆、3号馆、4号馆,展馆将按参展商的企业性质划分展区。1号馆为国际展区;2、3、4号馆为国内展区,其中:2、4号馆为国内综合产品馆,3号馆为国内香精香料和调味料馆。

  参展规定:

  (一)在国内展区参展的公司展出的产品必须为国内品牌,产地为国内生产,展位内出现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展申请时填报的名称一致。

  (二)所有展品不得在展出现场零售;不得展出本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以外的产品;参展展品及宣传品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展出仿冒产品;不允许非相关专业展品参展,若展出现场发现将取消参展资格,清除出展馆,其参展费用不予退回。

  (三)已报名并付费的参展商要求取消参展,必须书面通知主办单位,说明理由,并得到主办单位的同意。如在开展前120天之前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100%展位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90天至120天以内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50%已交参展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50天至90天以内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25%已交参展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49天以内提出退展,不再退款。此项费用用来补偿因退展造成的损失。退展的具体日期应是主办单位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四)已付款并开具展位费发票的标准展位不得变为光地,特殊情况须经主办单位同意,且展位费差价不予退回。

  (五)展览会主办单位保留因场馆、消防等规定改变展览会展位平面图的权利。

  (六)本展览会深受业内企业的信赖,展位已连续多年供不应求。尽管从2012年FIC展已移至上海世博展览馆,展出面积已扩大为七万多平方米,但受展馆总面积限制,FIC2013展仍有近200家公司没有申请到展位,展位供不应求的局面仍未得到改观。为此,望各单位在申请展位时适当控制展位面积,以给更多的企业提供参展机会。

  展览会广告:

  本届展览会将有以下广告形式:展前向国内外食品饮料企业广泛赠阅宣传的《会展简报》广告、《展览会会刊》广告、参展商司标广告、展期快报广告、展览会网站广告条,以及参观证吊带广告及展览会现场广告等。广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拟做广告的参展单位请将附件2传真至主办单位办公室。

 
关键词: FIC 2014 参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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