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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会虫”或“鸠占鹊巢”:展会购物需擦亮眼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5  来源:中国展览学院  浏览次数:175
核心提示:近段时间福州晚报接到的投诉案例中,市民到展会“扫货”遇到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的情况时有发生,等市民发现后,销售商大都已不知所终,受骗的市民多选择忍气吞声。
   近段时间福州晚报接到的投诉案例中,市民到展会“扫货”遇到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的情况时有发生,等市民发现后,销售商大都已不知所终,受骗的市民多选择忍气吞声。工商部门提醒,在无法找到销售商的情况下,市民可找展会的主办方索赔。

  多种因素导致消费者维权难
 
  “5月在福州某展会上买的一只号称台湾手工制作的纯银手镯,没想到仅过了一个多月手镯内侧就开始掉漆,掉下的东西呈粉末状。”近日,有网友通过微博@福州晚报反映,这只自称来自台湾的手镯在掉漆后失去了原有的光泽,“看起来更像是铁”。“都过去一个多月了,我该找谁索赔呢?”该网友说。
 
  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案例,市民王女士5月曾投诉在某展会买到了假玉器。工商人员陪同王女士到展会查看,没有找到卖玉器的参展商,查找备案记录,也未发现主办方审批过卖玉器的参展商。
 
  “有些参展商租下展台后,转租给别人,赚一笔摊位费。”从事会展业的陈先生表示,还有不少拿不到展位的小摊贩在各大型展会外围“打游击”。一些摊贩趁正规参展商提早撤展,就在他们的展位摆上自家的产品,一旦展会结束,便“消失”了。
 
  陈先生表示,展会时间短、商家虚构厂址、参展商跑得快、消费者无处索赔、索赔过程耗时耗力等,都是导致展会特别是小型展会消费纠纷不断、消费者维权难度较高的主要因素。
 
  陈先生提醒,市民选购产品时首先要看是否有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如果是玉器类,还要对方出示玉器的鉴定书和参展许可证等证件,同时要向对方索取购物凭证。
 
  小型特卖会常有“会虫”出没
 
  “一些大型展会,工商部门会配合主办方对参展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工商人员称,但根据新的展销会管理办法,一般展销会不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
 
  “说是外贸的衣服,可有一股难闻的味道,还容易变形,明显属于不合格的产品。”前段时间,市民陈小姐在福建经贸会展中心买了一件衣服,回家后却发现了诸多问题。工商部门介入后,执法人员在现场责令福建经贸会展中心销售毛衣的摊位将衣服全部下架,并按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
 
  陈先生指出,一些小型特卖会中,傍名牌、浑水摸鱼的情况并不少见,消费者不要贪图价格低廉或迷信场地等因素冲动消费。陈先生说,在一些展会上,细心的市民经常会发现一些熟面孔,也就是俗称的“会虫”。“会虫”一般是哪里有展会就往哪里挤,这次可能是卖衣服,下次就卖起了药材。“这些人通常没有实体店,就是进了一批货,借着展会的牌子把东西卖出去。”陈先生说,按照规定,若是正规的展会,策展公司一般要求参展商提供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许可证,但主办方对参展商卖什么东西并不会刻意干涉。
 
  如果找不到参展商可向展会主办方索赔
 
  “第一,展销会上的商家大多不开销售票据,出了问题,难以证实消费者与展销会的消费关系,发生纠纷无法举证第二,异地维权难,即使产品有正规产家,厂家可能在其他地方,消费者将面临异地维权难的风险。”工商人员称,消费者在展会上要理性消费。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要详细了解展会主办方的资质和信誉,仔细查验所购商品是否属于“三无”、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认准品牌名称、厂家厂址,留意销售的产品与展位标牌是否一致购物时应索要购货凭证,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找不到参展商,可以向展会主办单位索赔,或者按照产品包装上的信息直接联系厂家。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同时,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关键词: 展会 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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