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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猪肉注水重罚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04-14 10:01 来源:商务部网站 

    肉制品注水问题屡禁不止。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猪肉注水最高可罚2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生猪屠宰许可证。

    “这一罚则和现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比重多了。”南京市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李科长说,原来的条例规定,对猪肉注水行为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一般也就在5万元上下,征求意见稿使罚款金额翻了两番。

    据了解,目前南京全市13个区县共有屠宰厂(场)共56家,南京市场的大部分猪肉都出自这些地方。“南京市场上猪肉注水的情况不多,外地猪肉进宁则要复检。”李科长介绍,现在注水现象比较多的还是牛肉,因为南京市场上的牛肉80%都是外地来的。

日期:2007-04-14
 
 行业: 畜禽肉品
 标签: 注水 猪肉
 科普: 注水 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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