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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MP)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厂肉鸡加工、冷冻、包装、检验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有关机构与人员,工厂建筑和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加工工艺、产品质量与卫生等,应遵循的良好操作条件,以确保产品安全卫生,品种质量符合国内外市场和客户的要求。

2.定义:

2.1良好操作规范(GMP):系指食品加工厂在生产加工食品时,从原料的接收、加工制造、包装运输等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使之符合良好的操作条件,确保产品合格的一种安全卫生质量保证体系。

2.2原料鸡:系指达到屠宰日龄(50±2天),体重合格。健康的爱拔益加或爱维茵活的肉用仔鸡。

2.3屠体:系指原料鸡经宰杀、放血、打毛后的躯体。

2.4胴体:系指原料鸡经放血、去毛、去爪、去内脏,保留肾脏,有时肺脏也去掉的躯体。

2.5病鸡:系指非健康的患病的鸡群,特别是恶性传染病的鸡群,如新城疫,出血性败血,伤寒,结核,马立克氏病等。

2.6异常鸡:系指畸形、外伤、脊瘦、污染、个体小的鸡只。

2.7无害化处理:系指肉体或副产品经过高温、高压、烧毁、消毒等物理或化学形式处理后,对人或牲畜不构成危害或不能传播疾病。

2.8废弃:系指肉体或局部被判定为不适用人类食用的部分。

2.9饮用水:系指适合人类食用的安全卫生的水。

2.10杂质:系指在加工过程中,除原料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成品或包装材料上的物质。

2.11恶性杂质:系指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杂质,如金属、头发、石头、玻璃、毛发、蝇蚊等。

2.12清洗:系指用自来水除去污物,残毛或其他可污染食品的不良物质的操作。

2.13消毒:系指用符合食品卫生的化学物质或物理方法,有效地杀死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品质和安全的适当处理方法。

2.14批:系指用特定文字、数字或符号等表示在某一特定时间,特定场所,所产生特定数量之产品。

2.15清洁作业区:系指分割加工车间,深加工车间、包装间、冷库等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2.16准清洁作业区:系指净膛、内脏整理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区域。

2.17一般作业区;系指挂鸡、放血、脱毛等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区的区域。

3.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

3.1厂区环境:

3.1.1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厂,位于莱阳市南郊,厂区地势平坦,门前为五龙南路,交通便利,工厂周围环境清洁,无生物、化学、物理性的污染源,并且有利于加工用过水的排放。

3.1.2厂区通道铺设水泥路面,空地绿化,路面平整,无积水,绿化面积达100%。3.1.3工厂周围设有盛放垃圾,废料的垃圾箱,并定期清除,无啮齿动物、昆虫和其他害虫繁衍栖息地。

3.1.4厂区卫生间为水冲式,并且配备数量充足的洗手、防虫、防蝇措施,地面易清洗消毒。

3.1.5厂区排水为暗排水系统,排水畅通,无积水。

3.1.6厂区禁止饲养与生产加工无关的动物,并定期灭鼠除虫。

3.2厂房

3.2.1厂隔

3.2.1.1厂区与外界设有围墙,并为实体结构,防止外界污染侵入。

3.2.1.2厂区设有供人员进出,成品出厂,原料鸡进厂,废弃物出厂的门,在原料鸡进厂的门前,设有与门同宽,长3-4米,深15-20厘米的车辆消毒池。

3.2.1.3按使用性质的不同,加工厂分几个范围,并有一定间距,以防污染。各场所之间有围墙,绿化带或空间相隔。

3.2.2厂房布局:

3.2.2.1厂房布局按肉鸡加工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布局合理。

(包括车间、冷库、化验室、更衣室、厕所等)

3.2.2.2厂房平面结构分污区和净区两部分,防止交叉污染。

3.2.3厂房结构:

厂房使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建成,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清洁,并能防止对产品及人员的污染,冷库的保温性能良好,并有防火等性能。

3.3设施:

3.3.1车间设施:肉鸡加工车间设置活鸡接收场所,挂鸡间,宰杀放血间,浸烫脱毛间,净膛间,内脏整理间,副产品加工间,预冷间,分割间,包装间,速冻间,冷藏库,消毒间,涮盘间,消毒药品存放配置间,各间的面积与生产加工量相适应,并按加工工艺流程布局合理,按工序清洁度要求不同给予隔离。

3.3.1.1活鸡接收场所设有防雨淋、日晒的棚户。

3.3.1.2运输车辆和容器的清洗、消毒场所,设有冷热水供应,并且排水良好,并设有车辆和容器的单独清洗消毒设备。

3.3.1.3挂鸡台设有清洗消毒设施,挂鸡到宰杀运行时间合理。

3.3.1.4宰杀放血间使用不透水材料做成,防止血液外流,空血间为暗室,空血时间达到要求。

3.3.1.5烫毛池内有温度自动显示仪,并有随时调温装置,打毛机和地面有足够的水冲洗羽毛,并有分离网将羽毛分离,由专用密封车辆运送出厂。

3.3.1.6净膛、内脏间有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的分装桶或盘,并有运送排除设施,所有的材料易清洗消毒。

3.3.1.7预冷间、预冷池有温度自动显示装置,房间密封,以有利于保持低温环境。

3.3.1.8分割间、副产品加工间及包装间有足够数量的易清洗消毒的不锈钢工作台,

分割间、包装间有自动温度显示装置。

3.3.1.9毛、血污物等不可食用部分及时用密封容器清理出厂,做无害化处理。

3.3.1.10物料准备间与包装间相连,并有消毒设置。

3.3.1.11涮盘间,消毒间面积与加工量相适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有足够的消毒设施。

3.3.1.12速冻间为排管式货架,以利产品快速冷冻,冷库有足够的垫板,使产品离

地面10cm以上,以防产品污染,便于搬运。速冻库、冷藏库有自动温度显示装置,库内照明灯设有防爆装置,库门口设有风幕,以备开门时防止外部高温影响。

3.3.1.13计量室有存放计量设备的设施。

3.3.1.14在开膛前,去脏后,消毒冷却后设置喷淋体表和体腔装置。

3.3.1.15在各加工检验部位设置不渗漏,易清洗消毒有盖的废弃物容器和次品容器。

3.3.2墙壁、门窗及有天花板:

3.3.2.1墙壁和天花板使用无毒、防水、防霉、不脱落、耐腐蚀、易于清洗的白色或浅色材料建成,墙角、地角、顶角呈弧形。(曲率半径在3cm以上)

3.3.2.2车间非封闭的窗户设有纱窗。

3.3.2.3内窗台与墙面呈45o夹角。

3.3.2.4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做成。门口设有条形帘门,并设有自动关闭装置,防止昆虫进入。

3.3.2.5进车间门口设有洗手消毒设施及水鞋消毒池,消毒池与门同宽。

3.3.3地面及排水:

3.3.3.1地面不渗水、不积水、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耐腐蚀、耐磨的浅色材料,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易排水。

3.3.3.2排水系统有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的装置。

3.3.3.3排水为明沟或暗沟,沟底呈弧形(曲率半径为3cm以上),暗沟用坚固不锈钢盖盖住。

3.3.3.4排水管应有防鼠、防臭味溢出的水封装置。

3.3.3.5车间的污水排放根据区间进行排放。

3.3.3.6车间排污口与污水处理相连,并有防鼠、防虫设施。

3.3.4通风排气降温设施:

3.3.4.1挂鸡间、宰杀间、浸烫脱毛间、净膛间、内脏间,设有排气口和排气扇,能随时排出污气,以保持空气清新。

3.3.4.2涮盘间、消毒间设有足够的排气口,以利于水蒸气的排出。

3.3.4.3排气口、进气口设有防虫设施。

3.3.4.4分割间、包装间设有空调,根据需要进行调温。

3.3.4.5空气的调节,进排气或使用风扇时,空气流向以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为准,防止空气对产品、包装材料造成污染。

3.3.5照明设施:

3.3.5.1厂内各处应装备适当采光或照明设施,车间内照明设施应使用防爆安全型,防止破裂时污染产品。

3.3.5.2车间内有适度的照明,检验台保持在540lux以上,操作台应保持在200lux以上,使用光源应不致于改变产品固有的色泽。

3.3.5.3照明设施的设置,不妨碍卫生、清扫、分割加工和运输。

3.3.6供水设施:

3.3.6.1加工用水及制冷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水质每半年由政府卫生部门检测1次。

3.3.6.2采用非自来水应设净化器或消毒设施。

3.3.6.3储水设施,应用无毒,不致污染水质的材料制成,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3.3.6.4车间用水应不低于2.5kg/cm2的压力,以利于生产清洗,并有不低于82℃的热水设施,以利用清洗、消毒。

3.3.7更衣、淋浴、卫生间设施:

3.3.7.1车间设有一般作业区(挂鸡、宰杀、脱毛),准清洁区(净膛、内脏、副产品),清洁区(分割加工、深加工,低温包装间,冷藏)三部分,男、女更衣室,内设换鞋区间,换工作服帽区间,挂衣架,以利于工作服帽消毒。

3.3.7.2更衣室与相应的工作区间相通,以便人员进出,防止交叉污染。

3.3.7.3厕所为水冲式,并有洗手消毒、防虫设施,墙壁地面易于清洗消毒,厕所门能自动关闭,不能正对加工区间。

3.3.7.4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通风良好,排气排水畅通。

3.3.7.5卫生间、淋浴间与更衣室相连的墙壁、地面、天花板应用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易积污垢的材料做成。

3.3.7.6淋浴间墙壁、地面排水良好。

3.3.7.7更衣室门口有可照全身的更衣镜。

3.3.7.8每个工人配备两套工作服帽,以便换洗,同时配备防水裙、口罩等。

3.3.7.9工作服以区间不同而分不同色泽,但分割深加工包装净区人员为白色紧身衣,无衣袋,领口扣严,内衣不外露,工作帽内有发罩,不得外露头发,鞋为白色水鞋。

3.3.8.1车间卫生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干手设施,并有相应的标识,洗手水龙头有冷、热水供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3.3.8.2车间入口处设有水靴消毒池,池深足以浸没鞋面,并有半身镜子,车间洗手间内设足够的洗手设备,并配备洗涤剂、消毒液、指甲刷、干手器或一次性毛巾,并设相应标识。

3.3.8.3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以防止已清洗消毒的手再度污染,洗手池用不锈钢材料做成,其结构不易藏污垢,易清洗消毒。

3.3.8.4洗手设施的排水应连接下水道。

3.3.8.5加工车间应有40-50℃热水,82℃以上热水及消毒盆等设施。

3.3.8.6车间设专门消毒液配置间对消毒液进行配置。

3.3.8.7车间配备消毒间,涮盘间对工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各加工设备也配备清洗消毒设施,消毒车对人员进行手部消毒。

4.设备:

4.1加工设备:

4.1.1加工所有设备用无毒,坚固不易生锈、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与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平滑、无凹陷、裂缝。

4.1.2盛放食品的容器、工器具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废弃物有专门容器存放,必要时加贴标识及时处理。

4.1.3设置在车间内的废物桶或房间必须经常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工厂或周围环境。废弃物严禁堆放在工作区域内,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不允许用的容器、设备不得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4.1.4车间内严禁用竹木制品。

4.1.5具体有以下设备:

传送链条带、清洗机、烫锅、脱毛机、预冷池、封口机、金属探测仪、打件机、车辆、无害化处理设备。

4.2检验设备:

4.2.1质检科设检验室,以备对原料、成品、半成品等进行临近检验。

4.2.2检验室检验设备齐全、良好,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的仪器和记录仪应齐全,正常运转,定期校正。

5.组织结构:

5.1工厂设有厂长领导下的质量安全卫生控制机构(质检科)和生产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负责“良好操作规范”的设计、实施、监督和检查等,生产加工负责人与质量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

5.2生产管理机构(生产车间)直属厂长领导,负责制订本厂的质量手册,并按质量手册组织安排全厂生产。其职责为:

5.2.1负责肉鸡的收购,制订生产计划。

5.2.2负责对肉鸡及其产品的加工、包装、冷冻。

5.2.3根据加工要求,对加工做适当的安排,并负责加工产品的检查,保证生产出的产品合格。

5.3质量安全卫生控制机构(质检科)

5.3.1质检科直属厂长领导,并享有充分权限,以执行质量管理工作,其负责人有质量否决权和停止生产权。

5.3.2质检科由质检员和化验员组成,其职责为:

5.3.2.1厂内外环境及设备、设施卫生检查。

5.3.2.2提出废弃物处理意见。

5.3.2.3对加工人员和检验人员按所制订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5.3.2.4规划、监督、考核全厂卫生管理工作。

5.3.2.5做好工厂的卫生安全防范工作。

5.3.2.6负责从原料到加工成品的质量、卫生、规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3.2.7负责对病、死、残鸡的检验,成品的检验、抽样、分析、鉴定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5.3.2.8负责审核规格、标准,并制定和实施检验程序。

6.人员要求:

6.1健康要求:

6.1.1从事食品直接接触的加工检验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人员先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1.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应调离其加工岗位: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疥疮等传染性创伤患者,手有外伤者,肠道传染病或肠道传染病带菌者,活动性肺结核,传染性肝炎,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2卫生要求:

6.2.1任何人员进入车间必须保持高度的个人卫生清洁,遵守卫生规则,进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帽、靴子、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

6.2.2进入车间时必须用清洁剂洗手,经消毒液消毒,清水冲净手,后经干手器干手,水靴也经消毒池消毒。

6.2.3进入车间严禁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如手表、项链、耳环、戒指等,禁止在车间内吃、喝及吸烟,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涂抹化妆品。

6.2.4车间设专职卫生岗,负责监督,检查进入车间人员衣着和消毒情况,个人卫生和消毒不达标者严禁入内。

6.2.5生产操作中如需带手套者,可使用乳胶手套,但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禁止使用线手套。

6.3资格要求:

6.3.1生产加工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加工技术经验和品质管理知识。

6.3.2质检人员应由大中专毕业,经商检培训,具有兽医食品卫检专科知识,一定

外贸经验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6.3.3化验人员应由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的担任。

7.加工工艺管理:

7.1加工工艺书的制订和执行。

7.1.1工厂应制订“加工工艺书”,由生产部门主办,同时得到品质安全管理部门认可。修订亦同。

7.1.2“加工工艺书”内容包括:原料规格要求,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成品品质规格和安全卫生,包装标签,贮存等要求及规定。

7.1.3应教育和培训加工人员按“加工工艺书”执行。

7.2原辅料要求:

7.2.1进厂的畜禽原料经验收应来自非疫区,经兽医检疫,健康无病,并附有产地证明,无污染(药残)。

7.2.2加工所需的原辅料必须是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并经过工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2.3原辅料应专库存放,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严禁使用。

7.2.4经过原辅料化验和检验未受微生物、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等污染的原辅料再进行加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另作处理。

7.2.5加工用水(冰)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GB4600《人造冰》的要求。

7.3分割鸡肉加工工艺书:

见附页

8.包装和标记

8.1包装:产品在密封包装间内进行,限温<10℃。

8.1.1包装用塑料袋、纸箱,应清洁卫生,无毒、无霉、无异味,并经性能检验合格,不与肉食品发生化学反应。包装物料应专库存放,保持清洁卫生,采取措施防止灰尘物质的污染,凡有水湿、霉变、虫蛀或污染现象,不得使用。

8.1.2所有塑料袋、包装箱应设计尺寸合理,大小适中。

8.1.3纸箱顶底部有粘合剂粘牢(出口不得用钉粘连),并用胶带封口,包装应完整牢固,图案清晰,适于长途运输。

8.2标记:

8.2.1包装标记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8.2.2在纸箱两侧印有规格、净重、批号和厂代号及生产日期。

8.2.3出口鸡产品根据进口国要求不同,加贴食用标签和卫生标志,贴在外包装明显位置。

9.品质安全卫生管理:

9.1“品质控制标准书”的制订和内容:

9.1.1“品控书”由工厂质量检验部门制度,并经生产部门认可后遵照执行,修订亦同。

9.1.2“品控书”的内容应包手9.1.4、9.1.5、9.1.6各节所规定的内容。

9.1.3“品控书”应规定重要加工设备的计量器、温度计、衡器的定期计量和标准计划,并作出记录,车间用衡器每日至少校准一次。

9.1.4原料品质管理:

9.1.4.1“品控书”应规定原料鸡的品质标准,检验标准,检验项目,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等。

9.1.4.2原料不合标准不得生产出口,按规定处理。

9.1.4.3记录原料验收结果。

9.1.5加工过程的品质管理:

9.1.5.1“品控书”应按商检规定和出口合同规定制订肉鸡产品的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等。

9.1.5.2按第7条中规定控制各加工工艺点。

9.1.5.3加工中品质管理结果发现异常现象时,应迅速追查原因,纠正后才能继续生产。

9.1.5.4记录半成品检验结果。

9.1.6成品的品质管理:

9.1.6.1“品控书”应附着出口合同规定肉鸡产品的质量标准。

9.1.6.2每批肉鸡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冷藏库。

9.1.6.3成品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口,应单独存放,并设有标志,以示区别。

9.1.6.4成品发运出厂后,客户提出疑问或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妥善的补救措施。

9.1.6.5记录成品检验结果及反馈和处理情况。

9.2“卫生标准操作规程”(SSOP)的制定及内容:

9.2.1“卫生标准操作规程”(SSOP)由工厂卫生管理机构制订,经生产部门认可后遵照执行,修订亦同。

9.2.2SSOP内容包括:环境卫生、车间卫生、人员卫生、加工卫生、冷藏及运输卫生管理等。

9.2.3工厂根据SSOP的内容制订检查计划,规定检查项目及周期,并建立记录。

9.2.4环境卫生管理:

9.2.4.1厂区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清扫洗涮,保持清洁,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

9.2.4.2厂区内禁止堆放不必要的器材、物品,草木定期修剪和拔除,防止蝇蚊等有害动物孳生。

9.2.4.3厂区设有防鼠设施,并有图示,每周检查一次。

9.2.4.4排水沟应随时保持畅通,不淤积、阻塞,废弃物、下脚料及时处理,必要时清洗消毒。

9.2.4.5厂区厕所应定期清扫,并消毒。

9.2.5车间卫生管理:

9.2.5.1车间各设施应随时保持完好,出现破损立即修补。

9.2.5.2消毒间消毒设施每日清扫。

9.2.5.3更衣室(厕所、淋浴)设卫生值日人员,打扫消毒,保持清洁。

9.2.5.4一切接触产品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应定时进行清洗消毒。

9.2.5.5加工用水定期化验,一年两次全项检测(防疫部门),工厂每月一次微生物检验,每日一次余氯测定。

9.2.6人员管理:按6.1.6.2执行。

9.2.7贮运卫生管理:

9.2.7.1冷藏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货物按批摆放整齐,禁止将产品放在地下。

9.2.7.2冷藏库内禁止存放带异味商品及卫生不良的产品。

9.2.7.3运输车(船)集装箱工具必须实施定期消毒与清洗。

9.2.7.4设有各种卫生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纠偏记录。

10.冷藏与运输管理:

10.1冷库经常整理清洁、除霜,产品不可直接放于地面。

10.2产品按品种、规格、批次分别存放整齐,距墙50cm。

10.3冷库半年进行全面清理,库存产品经常查看,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包装破损和贮存超保质期的,由品控部提出处理。

10.4每天检查库温自动记录系统,使库温保持稳定(-22℃—-18℃)。

10.5冷库不得存放相互串味的产品,并且出口、内销产品不得混放。

10.6出库应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10.7运输车辆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11.记录档案:

11.1加工厂应建立资料档案,内容如下:

11.1.1工厂质量手册。

11.1.2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规程(SSOP)。

11.1.3HACCP计划手册。

11.1.4各种产品的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

11.1.5加工工艺书。

11.1.6品质控制标准书。

11.1.7生产设备仪器一览表,使用说明及维护,保养和操作规程。

11.2记录及处理:

11.2.1记录

11.2.1.1卫生执行记录。

11.2.1.2卫生检查记录及纠偏记录。

11.2.1.3HACCP计划记录(监控记录、纠偏记录、验证记录)。

11.2.1.4产品质量状况,进口国及国外反应档案,质量信息反馈及处理记录。

11.2.1.5品质控制人员(包括检验员)填写品质控制日记及检验记录。

11.2.1.6计量仪器校正记录。

11.2.1.7记录人及记录核对人应在记录上签字,如有修改,应有修改人在文字附近签名。

11.2.2记录处理:

11.2.2.1各种记录应保存三年。

12.质量信息反馈及处理。

12.1加工厂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及处理”制度,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有专人查找原因,及时加以纠正。

12.2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发运出厂,如发现有害人体健康的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时,对已出厂的产品,应予以迅速追回,同时由工厂对买方作出妥善处理。

12.3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当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