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RSS订阅
食品伙伴网,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
 

化学药品使用安全——二氧化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7

二氧化氮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红棕色气体,有刺激性气味。常温下与四氧化二氮混合存在,高温下是二氧化氮。密度:1.58,用于生产硝酸、苦味酸、消化纤维等。
(二)毒性
属中等毒类。有很强的氧化作用。急性中毒主要引起肺水肿,可致死亡。
最高容许浓度:15 mg/m3
(三)短期过量暴露的影响
吸入:暴露于70mg/m3 浓度时产生呼吸道粘膜的刺激作用,咽喉痛、咳嗽;暴露于140mg/m3 浓度时可引起支气管炎和肺炎;暴露于220~290mg/m3 浓度时可致肺水肿;吸入146mg/m3很快死亡。
眼睛接触:刺激眼睛。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长期接触低浓度二氧化氮能引起慢性咽喉炎、支气管炎及神经衰弱等症状。
(五)火灾和爆炸
本品不然,但可助燃,不可与助燃物质放在一起。
(六)化学反应性
本品为强氧化剂,与可燃性、还原性物质反应剧烈。
(七)人身防护
吸入:如气体浓度超过暴露限值时应佩戴有黄色色标滤毒盒(罐)的防毒面具。
眼睛:带化学防护镜。
皮肤:使用防酸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具。
(八)急救
吸入:将患者移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密切观察24小时以上。观察期间应静卧休息,适当保温、镇静。观察到48小时时仍无肺水肿方可活动。
眼睛:被污染时可用水冲洗。
(九)储藏和运输
阴凉处储藏。包装号为1(不锈钢包装),运输时防震。
(十)安全和处理
产生二氧化氮的过程要密闭,通风排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含二氧化氮的废气排放前要经过处理,遵守环境保护法。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383 second(s), 18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