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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伍禁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1
在药剂的制备与临床使用过程中,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混合搭配或在短时间先后并用称为配伍,配伍后药物间的物理、化学或药理学等变化称为配伍变化。如配伍变化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给制备与使用带来不利,甚至有害的影响者,称为配伍禁忌。配伍禁忌并非一绝对概念,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如活性炭与生物碱盐类药物配伍,可发生物理学上的吸附作用而影响生物碱的药理活性,不利于治疗,但如生物碱盐类引起中毒,使用活性炭则有利于解毒。除上述物理配伍变化外,一些药物间因分解、取代、聚合、加成等化学反应而产生沉淀、变色、产生气体等可见与木可见的作用,称做化学配伍变化;而药物之间配伍后产生药理学上的协同和拮抗作用,称作药理配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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