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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危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6  浏览次数:166
指在高血压基础上发生暂时性全身细小动脉强烈痉挛,导致血压急剧升高并引起一系列临床症状。其诱因包括过度劳累、精神创伤、寒冷及内分泌失调等。
临床表现
  1.血压突然升高。收缩压220-240mmHg;舒张压120-130mmHg以上。 2.交感神经强烈兴奋表现。发热、出汗、心率加快、皮肤潮红、口干、尿频、排尿困难及手足颤抖等。 3.急性肺水肿、高血压脑病或急性肾功能衰竭表现。眼底视乳头渗出、水肿、火焰状出血等。
诊断依据
  1.高血压病史。 2.血压突然急剧升高。 3.伴有心功能不全/高血压脑病/肾功能不全/视乳头水肿、渗出、出血等靶器官严重功能障碍。
治疗原则
  1.应在加强监护条件下立即接受静脉药物降压治疗; 2.尽快将血压降低至安全范围(舒张压90-100mmHg),同时切忌降压过度,导致重要器官灌流不足; 3.重点保护心、脑、肾等重要器官损害的发生或加重; 4.病情稳定后应逐步过渡至常规抗高血压治疗方案和原发病的治疗。
用药原则
  1.本症为心血管急、危症之一,应力争尽快使血压控制在安全范围,优先考虑静脉给能快速发挥作用的药物。 2.应重点保护心、脑、肾重要器官,根据个体化特点考虑用药。 3.血压及症状控制后应将治疗逐渐过渡到常规抗高血压治疗,防止反复。
辅助检查
  1.本症为一类急症,应立即安排进行与诊断及病情评估等有关检查。优先考虑“A”项检查可靠性好、结论明确、便于实施和危险度低,病情稳定后再按计划作“B”或“C”项检查。 2.根据病情发展与演变,必要时部分检查专案可重复追踪检查。如肾衰者重复检测代谢产物潴留指标有助t解病情及治疗效果。
疗效评价
  1.痊愈:血压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临床症状消失。 2.好转:血压控制在安全范围(舒张压<120mmHg),症状基本消失。 3.未愈:血压持续不降(舒张压>130mmHg),有心、脑、肾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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