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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6  浏览次数:253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高征)是由于全身小动脉痉挛,致全身各脏器功能障碍的一种妊娠期特有的症候群。本病多发生于妊娠5个月后,临床表现主要有水肿、高血压、蛋白尿,严重者出现头晕、头痛、眼花、黄疸,甚至抽搐昏迷。其发生率为10.32%,围产儿死亡率为16.6%。 本病的发生多发于冬季,亦与性格、内分泌、免疫、营养有一定关系。性格急躁者、气温越低发病率亦越高。病情可由轻致重,易并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胎死宫内、胎盘早期剥离、肾功能衰竭、产后大出血,为产科四大死亡原因之一

临床表现
  1.显性或隐性水肿; 2.不同程度的血压升高; 3.蛋白尿; 4.头晕、头痛、眼花、抽搐; 5.眼底动脉痉挛、视乳头水肿; 6.胎儿宫内生长迟缓; 7.病程长、重者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诊断依据
  1.水肿、高血压、蛋白尿或三项中有二项; 2.伴有头晕、头痛、眼花或抽搐; 3.眼底有改变; 4.血浆白蛋白降氏,A/G比值倒置; 5.红血球压积>=35%; 6.胎儿小,E3/24小时尿值低; 7.心电图示心肌劳损。

治疗原则
  1.轻症者休息,左侧卧位,适当应用镇静剂; 2.中重症者住院,镇静、解痉、降压; 3.红细胞压积>=35%给予扩容治疗; 4.及时终止妊娠; 5.抗生素治疗; 6. 对症支援治疗-纠正低蛋白血症及贫血。

用药原则
  1.轻型病例以吸氧、左侧卧位、口服心痛定、安定为主,辅以对症治疗。 2.中重型病例,静滴硫酸镁,辅以降压、镇静、加强支援疗法,防止并发症。 3.经积极用药观察24 ̄48小时病情无改善则终止妊娠;预防产后出血。 4.抗生素预防产后感染。 5.对于症状重,血浆蛋白低浮肿重的病人可选用人血白蛋白静滴。

辅助检查
  1.对轻、中度妊娠高征者检查专案以检查“A”为主; 2.对重症、病程长、并发症多者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

疗效评价
  1.治愈:症状及体征消失,各项实验检查恢复正常,妊娠继续或分娩结束。 2.好转:症状及体征改善,各项检查基本恢复正常; 3.未愈:症状及体征无改善,各项检查无明显改变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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