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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6  浏览次数:181

  妊娠在满28周至不满37周之内结束者称为早产。这时期娩出的新生儿,发育尚未成熟,体重在2500克以下,死亡率高。存活者5%-8%留有智力障碍或神经系统后遗症。围产儿死亡中与早产有关的占75%,因此防止早产是降低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环节之一,而防止早产应从预防着手。本病例既往常有过流产,早产史,30%病因不明,若能做好产前检查,注意孕期卫生,早诊断,早治疗,大多数预后良好。

临床表现
  1.下腹坠胀感,宫缩由不规则发展至规律。 2.少量阴道流血,若合并胎膜早破则有阴道流水。 3.宫颈管变短,消失及宫颈口扩张。 4.超声波检查示胎儿未成熟。

诊断依据
  1.妊娠在满28周至不满37周之内出现与足月产相似的临床表现。 2.宫颈管变短,消失及宫口扩张。若宫口〉4cm或胎膜已破则早产不可避免。 3.超声波检查示胎儿未成熟。

治疗原则
  1.卧床休息。 2.胎儿存活,胎膜未破,宫口扩张〈4cm者给予药物抑制宫缩。 3.胎膜已破者应尽量提高围产儿的存活率,同时给予抗生素防感染。

用药原则
  1.对宫缩不规则者以口服舒喘灵为主,后者慎用。 2.胎儿珍贵或症状明显者则静脉用药为主,口服药物及其他支援疗法为辅。

辅助检查
  1.对首次发生早产者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既往有过流产、早产者或疑子宫有病变者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或“C”。

疗效评价
  1.治愈:症状体征消失,妊娠继续满37周以上。 2.未愈:症状体征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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