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RSS订阅
食品伙伴网,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专题 » 巧克力专题 » 检验检疫专题 » 正文

怎样制订贸易合同中检验索赔条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4
核心提示: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一般都规定受货人有复验权条款。 出口贸易合同最好订明: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品质、数(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出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数(重)量进行复验,列明复验费由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一般都规定受货人有复验权条款。

  出口贸易合同最好订明:“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品质、数(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出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数(重)量进行复验,列明复验费由××负担。如发现品质或数(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天内。”进口贸易合同最好订明:“双方同意以制造厂(或××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及数(重)量检验证明书作为有关信用证项下付款的单据之一。货到目的港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复验,如发现品质或数(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除属保险人或承运人责任外,买方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证书,在索赔有效期内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索赔有效期为××天,自货物卸毕日期起计算。所有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上述索赔有效期限根据不同商品和国内调运、检验等实际情况,以及检验工作的繁简,作出不同的规定,如30-150天。对机电仪商品应在合同中加订品质保证期(一般为1年),以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质次劣、装配不当、工艺加工不良,以致使用中发生故障、损坏和性能显著降低,以及发现其他隐蔽性严重缺陷等问题,属于发货人责任的,可在品质保证期内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向发货人索赔。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017 second(s), 17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