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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权通告2006年第(一)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04  浏览次数:270
核心提示:2006年7月13日,中日两国民航当局签署了关于扩大两国间航空运输安排的会谈纪要,增加了各方的指定空运企业数量、通航点、客货运力、飞越班次数量、代号共享航线和形式以及湿租条款等内容。 此次新增的东京成田机场的起降时刻是近年来我首次获得的进入东京空运市场的机

  2006年7月13日,中日两国民航当局签署了关于扩大两国间航空运输安排的会谈纪要,增加了各方的指定空运企业数量、通航点、客货运力、飞越班次数量、代号共享航线和形式以及湿租条款等内容。

  此次新增的东京成田机场的起降时刻是近年来我首次获得的进入东京空运市场的机会,有利于我企业扩大在中日航线主流市场的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直达南美和非洲的航线。为了完善我国的国际航线网络,满足国家外交、经贸发展需要,实现我民航业现阶段的战略目标和国家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现决定将东京成田机场的28个起降时刻作为捆绑航权,授予计划开辟至巴西客运航线的航空公司。其余新增航权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关于促进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民航际发[2005]219号)进行分配。

  新协议增加的航权内容及航权申请程序如下:

  一、新增加的航权内容

  根据新协议,我方享有以下航权:

  (1)新增2个自选的始发点和2个自选的目的点;

  (2)新增5个指定空运企业名额;

  (3)每周新增60个客运系数(1个系数折合为200个座位);

  (4)每周新增1740吨货运吨位;

  (5)每周新增28个东京成田机场和130个大阪和/或名古屋的起降时刻;

  (6)根据航线表,自选在日本境内5个目的点和7个国内代号共享点间进行国内段代码共享,目的点不可用作国内代号共享点。

  上述(1)至(5)项航权自2006年冬春季航班时刻开始实施。

  二、航权申请程序

  申请中日新增航权经营中日间定期客货航班的空运企业应具备《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要求的经营资质,并应在综合考虑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平衡发展和建设航空枢纽战略、实际市场需求、企业经营能力及其整体航线布局等因素后提出经营申请。申请步骤如下:

  (一)请于2006年7月28日前向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提交经营中日间定期客货航班的书面申请。报送的申请材料参见《规定》第五条。

  如申请东京成田机场28个起降时刻捆绑航权,请将开辟巴西航线的具体开航计划(开航日期、班次、机型)随航权申请材料一并报我司。

  (二)民航总局将于2006年8月8日前对申请作出决定,并公布航权分配结果。

  三、航权申请联系人

  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魏洪、杨继如

  电话:010-64091351/64091353

  传真:010-64013829

  电子邮件:weihong@caac.gov.cn

  jr_yang@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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