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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托运行李按78年前法律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08  浏览次数:348
核心提示:东方网6月5日消息:航空公司托运的行李丢了24天,长春乘客赵先生昨日才得到了韩国韩亚航空公司(以下简称韩亚航空)的回复:根据78年前《华沙公约》的规定,不按丢失财物金额赔偿,按行李重量赔偿,结果价值4万多元人民币的财物只给赔偿400美元,折合人民币3000元。 航空

  东方网6月5日消息:航空公司托运的行李丢了24天,长春乘客赵先生昨日才得到了韩国韩亚航空公司(以下简称韩亚航空)的回复:根据78年前《华沙公约》的规定,不按丢失财物金额赔偿,按行李重量赔偿,结果价值4万多元人民币的财物只给赔偿400美元,折合人民币3000元。

  航空公司弄丢乘客贵重行李

  5月9日,赵先生一家三口随团旅游结束,他们在韩国首尔转机乘坐韩亚航空班机回国。托运行李时,赵先生将两件行李放到传送带上,但工作人员只给了他一张行李牌。两小时后,班机抵达长春,赵先生只找到一件大行李,另外一件装有身份证、现金及在日本购买的高档商品的小行李丢了。

  赵先生说:行李里有4部数码相机、一支名牌钢笔、9000余元人民币现金,总价值4万余元。

  5月18日,赵先生前往韩亚航空长春办事处协商,办事处郑主任说,首尔机场每天因各种原因留在机场的无主行李有四五十件。如果21天后仍未找到,赵先生有权向航空公司行使索赔权利。

  韩亚航空依照78年前法律赔偿

  昨日,记者与赵先生一起来到韩亚航空长春办事处,机场办事处郑主任拿出了一份用韩文和英文打印的协议,郑主任说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按照每公斤20美元的价格,付给赵先生400美元赔偿金,折合人民币3000多元。

  赵先生表示他没签这个协议,他认为《华沙公约》是1929年签定的,按照78年前的法律来赔偿非常不合理。

  民航总局认为韩亚航空应赔3.6万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国家民航总局,民航总局相关部门答复:中国、韩国都是《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依照《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

  按照国家民航总局说法,赵先生一行三人有3000特别提款权,韩亚航空应该赔付赵先生4539美金,折合人民币3.6万多元。

  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说:只要是《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就要按照《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去执行。如果赵先生不能与韩亚航空达成协议,完全可以起诉韩亚航空,赔付也应该按照《蒙特利尔公约》赔偿。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乘飞机外出旅行增多,乘客丢失行李的事更是屡屡发生,提示消费者,现金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最可靠。外出尽量使用信用卡等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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