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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布绿色畜产品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3-11

 

     前不久,我国首批绿色畜产品认证准则《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则》和《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由农业部颁布执行,标志着我国绿色畜产品的认定走上规范化。 
     三项标准对绿色畜产品的生产提出相当高的要求。在《动物卫生准则》中,明确规定养禽必须全进全出;人员入场必须更衣、淋浴、消毒;必须杜绝新城疫、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的流行。对屠宰动物的宰前、宰后检疫及肉食品加工的兽药卫生均提出了严格而明确要求。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则》中,明确规定90%的动物饲料必须来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原料饲喂反刍动物;禁止使用工业合成油脂和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禁止使用各种人工合成的调味剂、香料和着色剂,对粘结剂、抗氧化剂、稳定剂、防腐剂及非蛋白氧物质均作出严格而明确的限制。在《兽药使用准则》中,明确限定了在畜禽生产过程中,准用抗寄生虫药、抗菌药、消毒防腐剂及疫苗的种类和停药期。严格筛选后准用药物仅有19种。取消了氟喹诺酮类、碘胺类、四环素及人用新抗生素在肉用动物上的使用。严禁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激素类兽药、基因工程兽药以及安眠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和镇痛药等。 
     这三个A级绿色食品部颁行业标准,为我国养殖业和食品业指明了方向,使企业有章可循。有利于提高国内肉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在世界贸易中,会大大提高中国肉食品在全球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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