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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食品安全法遭遇农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3
核心提示: 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
    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法律条文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同时,在新法第49条中,明确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从源头管住农残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产业规模较小,众多的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加上生产技术较为落后,难以真正做到基地监管。所以在当前这种状态下,由法律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种有效之举。在此基础上,建议国家制定更多科学种植、科学养殖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在农业种养殖过程中,引导农户科学规范使用农用化学品,从源头管住农残。
    严格检测把关
    农产品发生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在生产环节和加工环节上,由于前端没有严格把关,导致问题农产品流通到批发市场。因此,农产品检测把关还需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只有把好源头质量关,流通过程实现可追溯,才能保障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市场应加大对农产品销售者严格索票、索证的力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这些证件当包括原产地证明、农产品在生产、加工等环节通过的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市场只有做好农产品来源、去向信息的登记、整理、存档等相关工作,才能根据存档信息,追溯到种植、养殖的源头,实现流程信息可追溯,明晰责任。
    明确各环节责任
    建立诚信的渠道,完善市场秩序也是箭在弦上。当前中国社会普遍缺乏诚信渠道,消费者不清楚到哪里才能购买到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怎样建立诚信的渠道,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这就要抓渠道中各环节的“秩序建设”,负责管理生产的部门需与负责流通的部门通力合作,生产环节、入市环节的产品都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市场流通。同时,要做好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工作,让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到流通的整个渠道中能够有序、稳定的流动。 
编辑:foo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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