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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投诉举报频发,企业怎么应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7  来源:致微集团
核心提示: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索赔条款的实施,吸引大量兼职或专职的职业打假人以此谋利,打假人越来越专业化、职业化,而针对食品标签的打假最为常见的,“这和食品标签标识不真实、不规范有直接关系。”某市场监管人员表示,食品标签规定非常具体,对食品生产者要求很高,一不留神就给职业打假人找到漏洞。此外,标签较直观,便于打假人研究甄别。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索赔条款的实施,吸引大量兼职或专职的职业打假人以此谋利,打假人越来越专业化、职业化,而针对食品标签的打假最为常见的,“这和食品标签标识不真实、不规范有直接关系。”某市场监管人员表示,食品标签规定非常具体,对食品生产者要求很高,一不留神就给职业打假人找到漏洞。此外,标签较直观,便于打假人研究甄别。
 
       食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未按食品自身的标准要求进行标注;
 
       二是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投诉多是产品名称和配料表;
 
       三是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规定,投诉最多的是营养成分表。
 
 
投诉举报多 “祸”起营养成分表
 
 
       随着《食安法》关于标签“瑕疵”条款的出现,对于单纯标签形式上的问题容易引起争议,难以获得十倍赔偿。而在较多的法院判定案例中,“对违反食品卫生标准或者食品营养标准的,可以直接判定不安全性”。
 
       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成成份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也顺理成章的成为了职业打假的“重灾区”。
 
 
       从营养成分表打假来看,生产厂家的营养成分表不符合国标,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生产厂家并未进行相关的流程,而是直接将同类型产品的营养成分表进行复制粘贴。此外一些小规模的生产厂家其外包装可能是委托给另一公司制作,导致营养成分表明显不符。
 
 
1、进行营养成份送检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
(五十一)关于营养成分的检测。
 
       营养成分检测应首先选择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或与国家标准等效的检测方法,没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时,可参考国际组织标准或权威科学文献。
 
       企业可自行开展营养成分的分析检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完成。
 
       营养成分表需要进行权威检测,才能确保符合规定,标识营养成分采用计算值及借鉴营养成分表的企业,难以把握实际成份是否在允许误差值范围内。
 
       同时,产品的营养成分会随原料、配料配比等变化而发生变化,主要的单品建议增加送检营养成分的频次,根据GB 28050范围要求,取最贴近产品的营养成分数值,建议企业每年至少对生产主要的预包装食品进行营养成分检测,发生变化时以实际检测数据进行标注,避免被“职业打假人”投诉造成包材浪费,和处理投诉相关事宜所造成企业及职能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
 
       若被职业打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实践中出现的情形常为索赔人自己检测的数值与标示数值不符,且超过《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范围。对此我们可以出示营养成分检测保留的文件证明自己依规进行营养标签制作。其次可以解释食品检测数值本来就存在波动范围,根据检测人员的不同、检测环境、设备、天气都有影响。最后再提供同类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此时可以减轻企业被索赔的风险。
 
 
2、建立标签审核、复核机制
 
 
       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标签及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理应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执行,确保其食品安全及标签合规。
 
       所以企业可以组建或寻求专业的食品标签团队,研究自己的食品标签,包括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标准。
 
       从而从源头就解决其所有的标签问题,必要时可以实施食品标签的外部审核机制。
 
       标签审核、以及复核的流程图:
 
学习基础标签法规→审核准备→通览标签→审核基本要求项→审核特殊要求项→审核其他项→复核→提交审核
 
 
3、打假索赔应对
 
 
       当出现产品标签被打假时,首先自查是否属于标签瑕疵:是否影响食品安全?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寻找类似案例,编辑、提交说明材料。
 
 
4、积极整改瑕疵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再予以处罚。
 
1.生产企业有义务进行返工整改,相关监管机构有权责令企业实施改正。
 
2.企业必须实施三级召回:标签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一般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 72 小时内启动召回,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3.明示补救措施:对因标签、标志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等方式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编辑:food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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