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产品认证的认证程序可分为五个阶段:
1 申请(意向申请、正式申请) 2 型式试验 3 生产厂质量体系检查 4 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颁发和管理 5 获证后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 1、申请人向认证中心产品认证部提交意向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人信息,制造商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生产厂信息 (包括质量体系的状况和体系获证情况等); 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 另外,还需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如: 产品说明书、使用维修手册、产品总装图、工作(电气)原理图、线路图、部件配置图、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安全关键件一览表等。 若申请的产品是电工产品,需做电磁兼容型式试验,还需补充提供下述技术资料: 1)电磁兼容性技术标准; 2)可能影响安全性能的产品变更情况说明; 3)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检验报告(按型号提供); 4)所有的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 如果所申请的产品是已获证型号产品的变更,或与已获证产品有联系,申请人应在意向申请书中做出说明。 申请人也可指定代理人为其申请CQC产品认证,但代理人必须有申请人的授权书。 2.原则上按型号提出申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同型号产品或同一生产厂在不同地点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应分别申请。 3.CQC产品认证部会同分包实验室审查申请资料后,划分产品单元,并就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检测项目和所需样品数量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分包实验室向CQC报产品检测费用。 4.CQC产品认证部会同业务代表根据生产厂的质量体系状况,确定生产厂质量体系的审核人天数,并确定相应的体系审核费。 5.CQC产品认证部向申请人寄发CQC产品认证报价单。报价单包括认证收费的详细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检测标准和样品数量等。 6.申请人在报价单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后,CQC产品认证部向业务代表下达任务通知书,委托业务代表与申请人签定认证合同,并向申请人发正式申请书。申请书中包括有需补送的资料、申请方的责任及需附送的《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等。 7、当下述条件都满足时,即进入样品检测阶段,CQC产品认证部将向有关分包实验室下达任务通知书,通知实验室准备接收样品进行检测: 1) 申请人已按照要求填写好并签字盖章后,返回报价单、正式《申请书》和产品认证合同; 2)申请人已提交所有要求的申请资料; 3)申请人已按照送样清单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 4)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当申请人不能及时满足上述要求,造成时间延误,认证周期增长,责任由申请人自己负担。 8、申请人提交的一切资料应用中文书写,国外申请人可使用英文。 9、CQC产品认证部同样接受来自国外申请人的产品认证请求,处理程序和要求同对国内申请人一样。
二、 型式试验 1、型式试验依据CQC产品认证合同中指定的标准进行。 2、型式试验原则上由申请人送样到指定的CQC分包实验室进行,但对大型的、不便运输、安装、调试的商品,申请人可申请CCIBLAC或CNACL认可的其他的邻近检测机构或工厂现场检测。为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现场应符合规定条件,包括: 1)具有现场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场地; 2)仪器设备的精度和量程应满足现场检测项目的有关要求; 3)有关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并能溯源到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 4)有进行现场检测的符合中国标准的环境条件和电网电源; 5)具备熟悉标准、操作等的人员。 现场检测一般在CQC指派的有资格的测试人员的监督下由申请人安排技术人员按要求进行测试操作,并出具试验原始记录。CQC测试人员负责整理和编制试验报告。 3、对已申请并通过型式试验的基本型产品的系列产品或变型产品,只检测与基本型不同部分的有关项目。 4、在检测过程中,若增加检测项目,有关实验室应通知CQC产品认证部,由CQC产品认证部通知申请人补交检测费后再进行检测。 5、检验结果: 如果有些检测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合格,但易于改进的,可允许改进后重新送样进行检验,若再出现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型式试验合格后,分包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CQC产品认证部向申请人签发样品检测结果合格通知单。对于不合格产品发不合格通知单。申请人可以在半年后重新提出申请。 6、样品检验后,CQC分包实验室向需要领回样品的申请人寄送“领取样品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领取样品通知书”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样品领取手续,逾期不取时,对境外厂家的样品交中国海关处理,对境内厂家的样品,由分包实验室处理。 7、若样品检测不合格,由CQC产品认证部向申请人寄送“样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样品与标准不符合的项目及检测结果,或者寄送“样品补充检验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缴纳补充检验所需费用。对收到“样品检验不合格通知书”的产品,申请人可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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