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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3-18

ISO14004
GB/T 24004─1996 

引 言

0.1 综述

随着对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以及对保护人类健康的日益关注,各种规模的组织都日益重视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影响。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对于其内部和外部相关方都越来越重要。要实现良好的环境表现(行为),就要求组织对采用系统的方法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EMS)做出承诺。

本标准旨在为组织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帮助。它符合可持续发展思想,并适用于各种文化、社会和组织结构。

应当注意, 只有GB/T24001包含那些以认证/注册或自我声明为目的,可予以客观审核的要求。而GB/T24004则包括一些实例、说明和可选方案,以便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它与组织全面管理的关系提供帮助。

环境管理体系使组织通过资源配置、职责分工以及对惯例、程序和过程的不断评价,来有序、一致地处理环境事务。

本标准对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进行了阐述,对实施或加强这样一个体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同时还向组织提供了关于如何有效地建立、改进或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议。这个体系对于一个组织确定和实现环境目标,并确保始终满足国家和(或)国际要求的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环境管理是组织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环境管理体系的设计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具有交互作用的过程。实施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应与其他领域(如运行、财政、质量、职业安全卫生)中的现行工作相协调。

管理者实施或加强一个环境管理体系的主要原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承认环境管理是组织中最优先事项之一;

--建立并保持与内外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确定与该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法律要求和环境因素;

--明确职责,使管理者和员工对环境保护做出承诺;

--鼓励贯穿产品或过程生命周期的环境规划(策划);

--建立一个实现预定环境表现(行为)水准的过程;

--提供适宜和充分的资源,包括培训,不断实现预定的环境表现(行为)水准。

--对照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评价环境表现(行为),并在适当时寻求改进;

--建立一个审核过程,以审核和评审环境管理体系,寻求改进体系并进而改进环境表现(行为)的机会;

--鼓励承包方和供方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组织可考虑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下列不同用途:

--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用于取得对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注册或自我声明。

--使用本标准或其中一部分,可指导组织建立和(或)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 GB/T24004不拟用于认证或注册。

--以本标准作为指南或以GB/T24001作为规范,可适用于某些商务关系中签约双方间的第二方认可。

--对其他ISO有关文件的使用。

对本标准的选用的程度取决于如下因素:

--组织的方针;

--组织的成熟程度:是否已具备能力引进系统化环境管理提供便利的系统化管理;

--组织的市场地位、声誉和外部联系等因素所带来的优势与劣势;

--组织的规模。

本标准可供任何规模的组织使用。与此同时,中、小型企业(SMEs)的重要性越来越为政府和商业部门所认识。本标准承认并顾及到SMEs的需要。

0.2 环境管理体系的效益

组织应实施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以保障人类健康与环境不受其产品、活动或服务的可能影响的危害,并为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帮助。

组织拥有环境管理体系可使相关方相信:

--管理者己对实现其方针、目标和指标作出承诺;

--将重点是放在预防而不是纠正措施上;

--能提供具备合理的审慎和遵守法规的证据;

--体系设计体现持续改进的过程。

将环境管理体系纳入其管理体系,可使组织具备协调与综合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框架,一个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能获得显著的竞争优势。

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能够取得经济利益,应对这些效益予以确定,以便向相关方,尤其是股东证明良好的环境管理对于组织的重要价值。同时,这也使组织得以将环境目标和指标与具体的经济收益联系起来,确保将资源投向最能取得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地方。

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能带来的潜在效益包括:

--使顾客相信存在对可验证的环境管理的承诺;

--保持良好的公共或社区关系;

--满足投资者准则,拓展资金来源;

--降低投保费用;

--提高企业形象和市场份额;

--满足供方认证原则;

--改进成本控制;

--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证实具备合理的审慎;

--降低材料和能源消耗;

--便于获得许可和授权;

--促进发展并共享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

--改善产业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Enviro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General guidelines

on principles,systems and supporting techniques

GB/T24004--1996

idt ISO 14004:1996

图1本标准环境管理体系(EMS)模式

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表现(行为)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表现(行为)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都是最优化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化环境结果。为了实现环境目标,环境管理体系应能促进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该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拟涉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因素,因而不包含与之有关的要求,但它并不刻意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要素纳入整个管理体系,尽管它的认证/注册过程仅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与GB/T 19000系列质量体系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组织可选取一个与GB/T 19000系列相符的现行管理体系,作为其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但应当看到,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环境管理体系则针对众多相关方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不断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中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不必独立于现行的管理体系要素。在一些情况下,可对现行管理体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适合本标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use

GB/T 24001-1996

idISO 14001:1996


--------------------------------------------------------------------------------

1 范围

本标准为环境管理体系和原则的建立与实施,以及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协调提供指导。

本标准中的指南适用于任何对建立、实施和(或)改进一个环境管理体系感兴趣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或成熟程度如何。

本指南拟供组织作为自愿使用的内部管理工具,而非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准则使用。

2 引用标准

目前尚无引用标准。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实现对整体环境表现(行为)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2 环境(environment)

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3 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4 环境影响(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管理者。

3.7 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 环境表现(行为)(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结果。

3.9 环境方针(environmental policy)

组织对其全部环境表现(行为)的意图与原则的声明,它为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

3.10 环境指标(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1 相关方(interested target)

关注组织的环境表现(行为)或受其环境表现(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2 组织(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污染预防(prevention of pollution)

旨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和要素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见图2-1)体现了一个遵守下列原则的组织的基本观点。

原则1:承诺和方针

一个组织应制定环境方针并确保对环境管理系的承诺。

原则2:规划(策划)

一个组织应为实现其环境方针制定计划。

原则3:实施

为了有效地实施,一个组织应发展为实现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所需的能力和保障机制。

原则4:测量和评价

一个组织应测量、监测和评价其环境表现(行为)。

原则5:评审和改进

一个组织应以改进总体环境表现(行为)为目标,评审并不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

根据以上原则,应将环境管理体系视为一个系统框架,它需要不断监测和定期评审,以适应变化着的内外部因素,有效引导组织的环境活动。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应承担环境改进的职责。



图2-1 本标准管理体系运行模式

4.1 承诺和方针

原则1:承诺和方针 
一个组织应制定环境方针并确保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承诺。


4.1.1 总则

组织应从有明显效益处入手,例如把重点放在遵守法规,减少责任发生源,或更有效地利用材料。

随着组织经验的增长及其环境管理体系开始形成,就可以着手开展程序、方案和技术工作,以进一步改进环境表现(行为)。此后,随着环境管理体系的成熟,对环境的考虑便可纳入所有的经营决策。

4.1.2 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领导

建立或改进一个环境管理体系,首先需要取得组织最高管理者对改进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管理工作的承诺,从而确保成功。最高管理者自始至终的承诺和领导具有决定性作用。

4.1.3 初始环境评审

组织可通过初始环境评审,确定其现有的环境状况。初始评审可包括如下内容:

--明确法律和法规要求;

--识别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便判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和责任的环境因素;

--对照相关的内部准则、外部标准、法规、行为规范和一系列原则及指南,进行环境表现(行为)评价;

--现行的环境管理惯例和程序;

--标明涉及采购和合同活动的现行方针和程序;

--对以往不符合要求的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所取得的反馈信息;

--取得竞争优势的机会;

--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的其他体系中有利或不利于环境表现(行为)的职能或活动。

对于上述所有情况,都应考虑到全部运行状况,包括可能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组织应将初始环境评审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文件;并确定环境管理体系发展的时机。

实用指导:初始环境评审 
一个重要开始步骤是编制一份评审范围清单,其中包括组织的活动,特定作业或特定场所。

实施评审的一些常用方法包括:

--问卷调查;

--面谈;

--检查单;

--直接检验和测量;

--记录评审;

--基准参照1)

组织(包括中、小型企业)可从以下一些方面寻求外部帮助;

--有关法律和授权的政府机构;

--当地或区域图书馆或数据库;

--从事信息交换的其他组织;

--行业协会;

--较大的客户组织;

--所用设备的制造商;

--业务关系(诸如废物运输和处置部门等);

--专业机构。


4.1.4 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为组织确定了总的指导方向和行为原则;为组织的环境职责和环境表现(行为)水准设定了总体目标,并以此作为评判一切后续活动的依据。

  国际上越来越多的组织, 包括政府部门、 行业协会和民间团体都制定了一些指导原则(见附录A中的两个例子)。 这类指导原则帮助组织规定了其对环境承诺的总范围。 同时也帮助不同的组织确立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这类指导原则可用来帮助组织制定自己的环境方针。

  制定环境方针的责任通常属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组织的管理者要对方针的实施负责,并对制定和修改方针提供各种投入。

  环境方针应考虑到:

  --该组织的任务、前景、价值观和信念;

  --相关方的要求和与他们的信息交流;

  --持续改进;

  --污染预防;

  --指导原则;

  --与组织的其他方针(如质量、职业安全卫生)相协调;

  --当地或区域的特定条件;

  --相关的环境法规、法律和其他本组织应遵从的准则。

  围绕环境方针应考虑的一些问题:

  (1)组织是否具备了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应的环境方针?

(2)环境方针是否反映了组织的价值观和指导原则?

(3)环境方针是否经过最高管理者批准?是否已授权专人监督与实施这一方针?

(4)环境方针是否能指导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建立?

(5)环境方针是否能指导组织监控有关的技术和管理实践?

(6)环境方针中包含哪些承诺(如支持持续改进,支持污染预防、跟踪法律要求,满足或高于法律要求,考虑相关方的期望等)?

实用指导:环境方针 
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都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环境方针应体现这一认识。

结合附录A中的指导原则进行详尽评审,可有助于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方针。方针内容依组织的性质而定。除遵守环境法规外,方针中还可作如下承诺:

--通过对新开发项目实施一体化的环境管理与计则, 最大限度地降低其重大有害环境影响;

--设置环境表现(行为)评价程序和与之相关的参数;

--体现生命周期思想;

--产品设计要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预防污染,减少废物和资源(材料、燃料和能源)消耗,承诺在处置之前优先考虑进行回收和再循环;

--教育和培训;

--共享环境方面的经验;

--相关方的参与和与他们的信息交流;

--为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鼓励供方和承包方采用环境管理体系。 



4.2 规划(策划)

原则2:规划(策划) 
一个组织应为实现其环境方针制定计划。


4.2.1 总则

  与规划(策划)有关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包括:

  --环境因素的确定和相关环境影响的评价;

  --法律要求;

  --环境方针;

  --内部工作准则;

  --环境目标和指标;

  --环境计划和管理方案。

4.2.2 环境因素的确定和相关环境影响的评价

  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应建立在认识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影响的基础上。这样便可以确保与这些因素有关的重大环境影响在制定环境目标时得到考虑。

  确定环境因素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要判定组织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积极的或消极的),包括过去的、现在的和潜在的影响。这一过程还包括确定对组织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要求。此外,还可以包括确定对健康和安全的影响,以及环境风险评价。

  确定环境因素和评价环境影响应考虑的一些问题:

  (1)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包涵那些环境因素?

(2)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是否产生重大不利环境影响?

(3)组织是否具备评价新项目环境影响的程序?

(4)组织所在地是否有特殊的环境要求,如是否环境敏感区域?

(5)主动改变或增添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有何作用?

(6)如果一个过程发生故障,其潜在的环境影响有多大或多严重?

(7)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事件出现频率有多高?

(8)从影响、可能性、严重性和频率方面考虑,有那些重要环境因素?

(9)这些重大环境影响是地区性、区域性还是全球性的?

实用指导:环境因素的确定和相关环境影响的评价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因果关系。

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可能造成有益或有害影响的要求。例如,

它可包括水、排气、辐射、噪声、某种材料的消耗或回用。

环境影响则是指由环境因素而导致的环境的变化。环境影响的事例可包括:水体污染或自然资源枯竭

确定环境因素和评价环境影响的过程有下列四个步骤:

步骤1:选择活动、产品或服务

选择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应大到能对其进行有意义的验证,小到能对其充分理解。

步骤2:确定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

应尽可能多地确定与选择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环境因素。

步骤3:确定环境影响

对每个被确定的环境因素,应尽可能多地确定其环境影响,包括实际的和潜在的,积极的

和消极的影响。

有关三个步骤内容的事例如下:

活动、产品或服务 因素 影响 
活动--搬运有害材料 潜在的泄露事件 土壤或水污染 
产品--产品改进 产品改型后体积减小 保护自然资源 
服务--车辆维护 废气排放 减少空气污染 

步骤4:评价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

所确定的每一种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因组织而异。对环境影响予以量化可有助于进行判断。

考虑下述因素可便于评价:

从环境方面考虑:

--环境影响的规模

--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发生的概率

--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

从经营方面考虑:

--有关的法规和法律要求

--改变环境影响的难度

--改变环境影响的费用

--这种改变对其他活动和过程的影响

--相关方的关注

--对组织的公众形象的影响 


4.2.3 法律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确定、获取和理解直接适用于其他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所有法律以及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围绕法律和其他要求应考虑的一些问题:

(1)组织如何获取并认定相关的法律和其他要求?

(2)组织如何跟踪法律和其他要求?

(3)组织如何跟踪法律和其他要求的变化?

(4)组织如何使员工了解法律和其他要求中的有关信息?

实用指导:法律和其他要求 
为遵守法规,组织应认定和理解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法规要求。法规可有如下几钟形式:

--针对组织活动的(如现场运行许可)

--针对组织产品或服务的

--针对组织所属产业的

--环境法律

--授权、执照和许可

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认定环境法规及其发展变化;

--各级政府

--产业协会

--商业数据库

--专业性服务

为了跟踪法律要求,组织可建立并保持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所有法律和法规的目录。


4.2.4 内部绩效水准

当外部标准不存在或不能满足组织需要时,应确定内部重点和准则并加以实施。内部表现(行为)准则和外部标准可以帮助组织制定其自身目标和指标。

实用指导:内部绩效水准 
一个组织需要使用内部绩效水准的领域可有:

--管理体系

--员工的职责

--征地资产管理和丧失

--供方

--承包方

--产品管理

--环境信息交流

--法规关系

--意外环境事件的反应和准备

--环境监测和改进

--过程风险的降低

--污染预防和资源保护

--基本建设项目

--工艺更改

--有害材料的管理

--废物管理

--水管理(如:废水、暴雨、地下水管理)

--空气质量管理

--能源管理

--运输


4.2.5 环境目标和指针

  组织应制定符合环境方针的目标。这些目标构成环境方针所确定的环境绩效的总体目的。制定目标时,还应考虑与之相关的环境评审结果、所确定的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

  随后,可设立环境指标,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这些目标。指标应是具体并可测量的。

  在制定这些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制定可测量的环境绩效指示参数。它们可用作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并可提供环境管理和运行体系方面的信息。

  目标和指标可以广泛到适用于整个组织,也可以具体到只适用于特定场所或个别活动。目标和指标应由适当的管理层制定。应定期对目标和指标予以评审和修改,并应考虑相关方的观点。

  环境目标和指标应考虑的一些问题:

(1) 环境目标和指标如何体现环境方针和该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

(2)在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时,是否听取了对目标和指标的实现负有责任的员工的意见?

(3)如何对待相关方的观点?

(4)为目标和指标设置了哪些具体的可测量的指示参数?

(5)如何定期评审和修改目标和指标,以反映所期望的对环境绩效的改进?

实用指导:目标和指标 
目标中可包含下述承诺:

--减少废物和降低资源消耗

--减少或杜绝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

--对产品更新换代的设计,应考虑减少生产、使用和处置中的环境影响

--控制原材料来源的环境影响

--尽量减少新开发项目所造成的重大有害环境影响

--提高员工及公众的环境意识

通常可使用环境绩效指示参数来测量环境目标的实现程度,如:

--原材料或能源使用量

--废气排放量(如CO2等)

--单位产量的成品所产生的废物

--材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

--意外环境事件(如偏离限定值)的次数

--环境事故(如计划外的排放)的次数

--废物再利用率

--包装材料中再循环利用材料的含量

--单位产量所需的运载里程数

--特定污染物,如NOx、SO2、CO、HC、CFCs等的数量

--环境保护投资

--诉讼次数

--为野生动物栖息预留的土地面积

综合实例:

目标:降低生产运行中的能耗。

指标:实现比上年度节能10%。

指示参数:单位产量所消耗的燃料和用电数量。


4.2.6 环境管理方案

  一个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总体规划时,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规定如何实现它的全部环境目标。只有将环境管理规划有机地纳入组织的战略计划,才能发挥最大效果。环境管理方案应确定实现组织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时间表、资源和职责。

  作为环境管理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环境管理方案根据优先次序确定组织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可针对单个过程、项目、产品、服务、场所或场所内的设施。

  环境管理方案应考虑的一些问题:

  (1)组织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的过程如何?

(2) 环境管理规划过程是否包括所有责任方?

(3)是否有定期评审方案的过程?

(4)这些方案是如何落实资源、职责、时间安排和优先次序的?

(5) 环境管理方案是如何反映环境方针和总体规划的?

(6)如何监督与修订环境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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