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展须知 » 正文
 

第91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商务活动区”使用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1  来源:食品伙伴网会展中心  浏览次数:230
核心提示:为给第91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配套提供更好的推广、洽谈场所,组委会将在展会期间设“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商务活动区”(下称“商务区”)供相关参展单位举办品鉴、交流、推广等活动。

  为给第91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配套提供更好的推广、洽谈场所,组委会将在展会期间设“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商务活动区”(下称“商务区”)供相关参展单位举办品鉴、交流、推广等活动。

  一 活动地点和时间安排

  地点:商务活动区设于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N2号馆

  具体设于: N2号馆 N2-3门旁 N-M105会议室

  时间:2014年10月12日——13日 9:30-16:00

  共计6场,每场90分钟,具体时段参看附表

  二 服务对象

  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参展单位

  三 申请方法:

  1、 各相关参展单位、组团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须在2014年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表(请至全国糖酒会官方网站http://www.qgtjh.com下载相关附件)至组委会;

  2、组委会将根据汇总情况,综合考虑筛选后,在申请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使用单位,同时在官方网站公布使用单位及活动内容,并在相关参观资料及现场对外公示相关活动。

  官方网站:http://www.qgtjh.com

  联系人:翟倩云

  电话:010-68316827

  邮箱:1041263922@qq.com

  四 收费标准:

  组委会将酌情收取商务活动区使用费,使用单位须于10月10日前将使用费全款汇至组委会下述账户。

  收款单位:中糖新世纪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 号:0200 2049 0920 0008 594

  五 管理细则:

  1、使用单位须携带展位证,在相应场次活动开始前半小时到 “商务活动区现场服务处”办理使用手续。

  2、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商务区的布置,如有特殊需求,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报组委会审核同意后才可更改。

  3、如使用单位邀请知名人士参与活动,须提前向组委会及公安机关申报,获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安排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4、每场活动时间为90分钟,另外给予使用单位在活动开始前、结束后各15分钟用于准备和清理工作,使用单位须严格遵守,合理安排,不得占用相邻活动的时间。如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纠纷由此单位负完全责任,组委会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整个商务区的正常运转。

  5、入选单位若因自身原因未能使用场地,使用费不予退还。

  6、活动结束后,如有物品或场地损坏须照价赔偿。

  7、为达到更好的效果,请使用单位自行做好相关专业观众的邀请工作。

  六 规划及配置说明:

  1、商务区依照课桌式布置,每场可容纳100人。

  2、组委会为每场商务区统筹免费配备下述物品:

  (1)会议室配置:演讲台、麦克、音响、灯光、投影仪。

  (2)酒具及物料配置:酒杯60个、冰桶2个、醒酒器2个、吐酒桶10个、冰块2袋。

  3、会议室位置图:

      

  4、规划效果图:

   

  附表:   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商务活动区使用申请表.doc
 

 
 
[ 会展服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会展服务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