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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 第1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7
核心提示: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 第15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 第15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等20大类食品31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等4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山西、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四川、甘肃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及时公开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甘肃省天水农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天水滋源酱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家香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大渠丽丽干菜调料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孙记食品加工部生产的土豆粉,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淘宝网徐州睢宁特产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岚山镇优特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贸源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粉皮,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四川揽腾商贸有限公司淮口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米牛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妃雪梅(李子制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淘宝网慧高医疗营养(经营者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文汇康百货便利商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上海仁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品的、湖北省武汉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孕全素 孕妇专用营养素,其中铁、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胆碱和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连搭供销合作社连搭门市部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兰州老字号乡缘酿造醋厂生产的酿造食醋麸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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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3CFU/mL。

食醋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

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50g/100mL。

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

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还可能是厂家使用的粉丝粉条原料(食用淀粉)因受环境影响含有较高含量的铝。

四、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蜜饯凉果中最大使用量为0.35g/kg。

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五、铁

铁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铁摄入不足可能会导致缺铁性贫血,孕妇孕期贫血可能会导致早产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营养补充食品中铁含量(以每日计)应在9—18mg范围内。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铁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损失。

六、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二十二碳六烯酸,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多不饱和脂肪酸,参与人体的多种生理功能,有助于婴儿智力和视力发育。二十二碳六烯酸缺乏或者过量都有可能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营养补充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含量(以每日计)应在60—200mg范围内。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损失。

七、胆碱

胆碱广泛存在于人体不同组织和器官中,能够促进胎儿的大脑发育,增强记忆力,对神经管的闭合起到关键作用。缺乏胆碱可能会导致记忆力损伤、肾脏损害、干细胞受损及引起心脑血管疾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营养补充食品中胆碱含量(以每日计)应在160—840mg范围内。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胆碱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损失。

八、钙

钙是人体含量最多的矿物质元素。钙维持人体神经和肌肉活动、促进细胞信息传递。钙缺乏可能会导致生长发育迟缓,过量摄入也可能产生高钙血症等不良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中规定,孕妇营养补充食品中钙含量(以每日计)应在300—800mg范围内。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钙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不符合质量要求,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损失。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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