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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出20批次不合格食品,有万安茶干、孜然牛肉、牛蛙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9
核心提示: 12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
 12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吴兴浙杭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黄山市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安茶干(五香味),双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高新区觅澄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老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牛肉(孜然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酱卤肉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违规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
 
  1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1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杭州市新安江农贸市场洪建江摊位销售的小葱,水胺硫磷、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山市守守水产店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欣和农贸市场章文渊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威卡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迪乌骨鸡,培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奉化佳怡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明星肉制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游雪娥禽蛋批发中心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时时鲜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二甲硝咪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徐丽红水产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椒江日民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礼均摊位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松昆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柯城兰兰贸易商行销售的茶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朋宸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蛙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倍硫磷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胺硫磷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鸡蛋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鸡蛋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μg/kg。鸡蛋中多西环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多西环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动物产品的地美硝唑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地美硝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平衡失调以及肝肾功能损伤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地美硝唑被列入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 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吡虫啉是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茶叶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虫啉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宁波市鄞州中河焕丽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苏阿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珍珠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瓯海梧田宗介早餐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高温煎炸过程中产生的比正常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大的一些成分,如游离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长期食用过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对人体健康不利。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原因是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使用次数过多所致。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炒货食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舟山市西园菜场夏海女摊位销售的葱,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葱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葱和韭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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