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验技术 » 实验室管理 » 正文

数据修约中不允许“连续修约”规则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8
核心提示: 不允许“连续修约” 1不允许连续修约 拟修约数字应在确定修约位数后一次修约获得结果,而不得多次按规则连续修约
 
不允许“连续修约”
 
1不允许连续修约
 
拟修约数字应在确定修约位数后一次修约获得结果,而不得多次按规则连续修约。
 
例如:修约15.4546,修约间隔为1
 
正确的做法:
 
15.4546→15
 
不正确的做法:
 
15.4546→15.455→15.46→15.5→16
 
2不可避免要连续修约,怎么办?
 
在具体实施中,有时测试与计算部门先将获得数值按指定的修约位数多一位或几位报出,而后由其他部门判定。公众号:实验室ISO17025提醒,为避免产生连续修约的错误,应按下述步骤进行。
 
报出数值最右的非零数字为5时:
 
应在数值后面加 “ (+) ” 或 “ (-) ” 或不加符号,以分别表明已进行过舍、进或未舍未进。
 
如:
 
16.50(+)表示实际值大于16.50,经修约舍弃成为16.50;
 
16.50(-)表示实际值小于16.50,经修约进一成为16.50。
 
如果判定报出值需要进行修约,当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而后面无数字或皆为零时:
 
数值后面有(+)号者进一,数值后面有(-)号者舍去,其他仍按第3章规则进行。
 
例如:将下列数字修约到个数位后进行判定(报出值多留一位到一位小数)。 
编辑:songjiajie2010

 
分享:
[ 网刊订阅 ]  [ 检验技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检验技术
点击排行
检验技术
 
 
Processed in 0.020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0.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