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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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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08 08:56:25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97
核心提示:按照中央要求,经报中央编办备案,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不再保留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4-01-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339774.htm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中央要求,经报中央编办备案,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不再保留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3日
 地区: 北京 
 标签: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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