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首 页 食品资讯 政策法规 生产技术 质量管理 检验技术 仪器设备 食品标准 资料中心 科技文献 食品图库
食品人才 食品安全 食品课堂 专业英语 食品专题 食品网刊 食品网址 食品百科 食品书店 个人空间 食品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 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食品伙伴网 (2005-03-17) 入论坛 
 

  (一)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简介

  自7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重视进口食品卫生的立法问题。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80年,卫生部与外贸、粮食、铁道、交通、商业等六部联合颁布了《进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自1983年7月1日实行。它是我国食品卫生包括进口食品卫生工作的根本大法,它的实施是我国的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真正走上法制管理轨道的标志。

  此后,卫生部颁发了一系列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标准、规章,设立了国家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

  1995年10月,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59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进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做出更严格的规定。

 (二)我国进口食品卫生的管理

  目前,我国进口食品近20000种,分22大类。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进口食品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接受报验、卫生学调查、现场监督、采样送检及留样、综合评价、对外出证、资料归档。

 (三)食品进口前的准备工作

  进口食品收货人在进口前应准备好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须将这些单据与其它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进口动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签定进口动植物产品合同前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批准后,输入动植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方可对外签定合同,并在签定合同时将我国的法定检疫要求列入合同。

  对于保健食品、无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在进口前,收货人还应向有关部门提请审批。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保健食品前,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其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时,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凭该证书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合格的方准进口。

  首次进口的新资源食品应符合食品的基本条件,即无毒、无害,具备应当有的营养及相应的色、香、味,在进口前必须向检验检疫机关预申报,由检验检疫机关审查检验并报卫生部批准。申报时,应提供新资源食品的样品和输出国(地区)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卫生评价资料一般包括该品种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毒性毒理学评价资料、质量标准、生产工艺、使用效果、使用量、检验方法、有关国际标准和资料等。检验检疫机关审查后提出该品种食品的国家卫生标准草案,提请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讨论,经专家讨论和修改通过后的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号并由卫生部批准发布。此后该食品方准进口。

  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应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审批程序基本与新资源食品类似,进口前须经检验检疫机关审查检验并报卫生部批准。进口商或代理人除应提供样品和输出国(地区)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外,还应提供国外有关机构或国际组织出具的批准证书、评价资料及ADI值,该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等资料。检验检疫机关审查后提请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卫生部批准使用并将该添加剂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同时规定其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等,随后该添加剂才能进口。

 (四)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程序

  进口食品到港后,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学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
Tag: 质量管理 进口 食品卫生 卫生 检验 监督 检验检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文章搜索
热点文章
·美国FDA食品生产企业GMP(良好操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简介——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出口食品生产车间的卫生要求
·美国食品的卫生要求
·中国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美国对食品进口的规定
·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FDA认可使用的检测系统和试剂盒
·对出口食品检验管理的规定
·日本进口检疫与食品卫生制度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食品标签成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标签上说明
·中国大陆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
·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韩《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及其
·美国食药管理局公布无麸质食品标
·美国对食品营养及保健标签的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食品标签净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相关文章
·中国产家禽肉对韩出口卫生条件
·我国现允许从南非进口符合规定
·澳大利亚反倾销法
·日本2007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指导
·欧盟对进口水产品的质量控制要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签发工作规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工
·进口废物原料供货企业注册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号
·意大利进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制度
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
中国产家禽肉对韩出口卫生条件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
我国现允许从南非进口符合规定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
海关总署解读新版《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
检验检疫知识
对日茶叶出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
澳大利亚反倾销法
日本2007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指导
农业部、质检总局联合公告:孟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
欧盟对进口水产品的质量控制要
明年起非“备案基地”茶叶不得
美国食药管理局公布无麸质食品
国家质监总局:实施地理标志产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出口加工肉用猪饲养场检验检疫
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
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养蜂基地检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