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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4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6   来源:财政部   浏览次数:130
  你局《关于申请2011年继续执行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政策的函》(国质检财函[2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 财综〔2011〕42号
【发布日期】 2011-05-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2011年继续执行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政策的函》(国质检财函[2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实施减免的出口农产品目录见附件。

  二、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执行到2011年6月30日止。

  附件: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出口农产品目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编辑:foodlaw

 
关键词: 农产品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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