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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出口澳大利亚鱼类产品严禁使用一氧化物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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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6-07-31 08:11:16  浏览次数:1952
核心提示:7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报提醒我国相关鱼类产品出口企业,出口澳大利亚鱼类产品严禁使用一氧化物加工。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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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报提醒我国相关鱼类产品出口企业,出口澳大利亚鱼类产品严禁使用一氧化物加工。

  据悉,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日前致函各国驻澳使馆指出,自2001年以来,在澳大利亚境内,组胺食品中毒的事件不断上升,2006年这类事件更是成倍增长。经调查,这类事件与经一氧化物处理的鱼类有关。因此,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渔业贸易伙伴注意,任何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1992年进口食品控制法及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该食品标准不允许在鱼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一氧化物,凡经一氧化物处理的鱼类食品不允许在澳大利亚销售。

  为确保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鱼类产品贸易正常,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各有关出口企业,严格按照出口国标准组织生产加工。

 标签: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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