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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闽政办〔2017〕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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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0-19 04:11:4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437
核心提示:《福建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7〕120号
发布日期 2017-10-09 生效日期 2017-10-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gov.cn/zc/zxwj/szfbgtwj/201710/t20171017_1601485.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年)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精神,协同有序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省人民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功能,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全面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军民融合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快军民通用标准的制定,推动军民标准相互兼容,促进军民合作。加强标准化专业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申报组建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在主要行业建立相应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研究、标准实施推广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工作。
 
  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标准化的树标杆作用。切实发挥标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制定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运用标准化工作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的标准体系,以标准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有效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夯实“一品一码”工作基础,制定和完善“追溯码”编码规则标准;加强农业标准化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机结合,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精准扶贫攻坚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将贫困山区的种植养殖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效益优势,帮助农村走出传统农业低收益的困境,有效助力贫困山区脱贫致富。
 
  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参与强制性标准体系建设。跟踪国家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进程,动员我省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修订、整合、转化工作,提出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严格限制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发布164项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公告,落实废止、转化和修订工作,使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必要补充。
 
  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精简和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标准的废止、修订和转化等相关工作,有效解决标准滞后老化问题。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审查工作流程,完善地方标准立项评估机制,把好标准入门关,将地方标准范围严格限定在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严格控制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研制开发“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全过程进行实时跟踪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未按期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制标任务,着力提高推荐性标准供给质量。
 
  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地方标准文本公开工作。在对地方标准文本公开工作进行系统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通过“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和平台维护工作,切实提供地方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
 
  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研究,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企业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和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指标“排行榜”制度,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组织各标准化技术机构加强对企业制定和实施标准的指导和服务,提高我省企业标准水平。对已公开的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随机抽查、比对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合法性。充分利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执行标准的统计分析工作。
 
  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总结团体标准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鼓励在社会和经济活动工作中引用团体标准,将团体标准列入“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奖范围。研究出台《福建省促进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方向。
 
  省质监局、民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我省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独特优势,积极落实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分析,拓展与主要贸易国和地区的标准互认,加快提升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实施出口和内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扎实推进乌龙茶、白茶、楼寓对讲系统等国际标准的研制进程,鼓励我省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逐步提高我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企业标准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发挥技术标准在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产、学、研、标准”一体化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支持我省优势龙头企业的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以标准为桥梁和纽带,打造我省产业、技术竞争新优势。
 
  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标准化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加快修订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切实推进我省标准化法治体系建设。
 
  省质监局牵头,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标准化专业人才。围绕全省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鼓励和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强化科研能力建设,加强与行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并开展跨省、跨市的区域合作,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科研能力和水平。加强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国家标准化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各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培训,培养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标准化人才。广泛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省教育厅、质监局牵头,省人社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加大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
 
  省财政厅、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我省的具体要求,加强对标准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化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
 地区: 福建 
 标签: 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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