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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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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5 09:58:18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21
核心提示:为深刻汲取近期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委领导的批示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6月起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13]158号
发布日期 2013-06-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anzhou.gov.cn:8080/root84/srmzfbgt/201306/t20130624_244031.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连续发生了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引起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强调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王三运书记和市委虞海燕书记分别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领导同志和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强调要从工作上、措施上、思想上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检查,在未雨绸缪、底线思维上下功夫,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各行业都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各负其责、各抓其事、齐抓共管、毫不松懈,做到部署工作不走过场,开展检查不走过场,整改问题不走过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分析研究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扎实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随后,袁市长于6月9日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大会暨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提出了责任落实必须到位、大检查必须深入细致、督查问责必须严肃有力的工作要求。

  为深刻汲取近期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委领导的批示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6月起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省委王三运书记、市委虞海燕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大会暨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分析研究当前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各管委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层层动员安排部署;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水利、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业机械、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消防、化工、天然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突出商场、车站、学校、医院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重大赛事活动的重点区域和单位;突出河、沟、水库等防汛重点地区和单位;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安全生产属地化监管和“一岗双责”制度是否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是否完善;“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分工是否清晰明确,做到全覆盖。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单位内部各层级、各岗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重大危险化学品实施切实有效的监控;是否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建立自查、自报、自改的长效机制;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有科学完善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领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

  2、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露天矿山是否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4、消防领域: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车站、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道路交通领域: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6、建筑施工领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7、食品药品加工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民爆器材领域: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袁占亭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俞敬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杨学宁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曹丕玉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戈银生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牛向东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胥 波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咸大明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各县区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各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各县区、各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检查方式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管委会在大检查工作中要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与完善机制,强化责任紧密结合起来;与保障民生和底线思维紧密结合起来;与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切实把握大检查的主体是企业、监督主体是政府和部门、核心是查处整改隐患和问题、目的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认真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

  (一)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必须对直接监管的企业做到全覆盖,并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检查。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深入现场,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督查检查全覆盖。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对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专项检查、督查、抽查和组织互查。各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委会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三)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类企业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县区、各部门、各管委会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并将有关情况每月5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安全大检查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乡镇、街道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街道,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监督检查到乡镇、街道。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管委会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企业是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企业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管委会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市安委会将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各管委会、各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彻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参与。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管委会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动真碰硬、敢抓敢管,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管委会将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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