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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我省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函〔2012〕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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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1-29 01:33:07  来源: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浏览次数:2041
核心提示:现将《广东省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文号 粤海渔函〔2012〕864号
发布日期 2012-10-25 生效日期 2012-10-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实施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制度是实现水产品质量可追溯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两建”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务必高度重视,依据《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工作成效。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要从本地区重点品种、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工作,先重点、后全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要求2013年4月底前完成鳜鱼、乌鳢、罗非鱼、鳗鱼等重点品种产地标识的全覆盖,明年底实现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所有品种的全覆盖。

  三、抓好工作结合,将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工作与“两建”、养殖企业动态管理数据库的建设、推进流通环节标识管理等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成效。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生动物疫控中心(方伟,02034466383)或我局质量安全监管处(林汉群,电话:02084109504)反映。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2年10月25日


      广东省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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