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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促进贵州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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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1-27 10:26:43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6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发挥广告业在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12〕50号
发布日期 2012-09-29 生效日期 2012-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促进贵州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关于促进贵州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工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发挥广告业在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管理与服务并举,积极调整和优化广告产业结构,逐步构建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广告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广告业的现代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调整和优化全省广告产业结构,构筑以强势媒体集团、高水平高效益广告企业为主的行业中坚力量。大力扶持体现高新技术和绿色环保理念的新兴广告媒体,鼓励支持创意、动漫、广告新材料、会展等广告关联产业的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共生共赢的广告产业链,推动全省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探索建立地方性广告管理法规,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和广告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广告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逐步构建广告行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到2015年,全省发展一批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产业群体,培育一批专业化强、特长突出的优质中小型广告企业。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广告综合服务传播集团。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的大型广告骨干企业集团。试点建设广告创意园区,鼓励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广告企业进入,打造一批广告著名品牌。发展5家“中国一级广告企业”、20家“中国二级广告企业”和30家“中国三级广告企业”。“十二五”期间,保持全省广告经营额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10%。到“十二五”末,全省广告营业额达到5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大型综合性广告经营主体。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广告行业转方式、调结构,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广告经营主体。鼓励广告公司为拥有著名品牌的大型企业提供全面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优化配置广告媒体市场资源。

  (二)发展广告会展业和优势行业广告。重点支持贵阳、遵义、六盘水、凯里等城市培育打造成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全国性会展城市。提高广告会展业知识、技术、人才、资本的密度,吸引国内外高端机构进入我省广告会展市场,提升全省广告会展业的技术和水平。以重大民族节庆为载体,把会展广告与民族节庆结合起来,促进会展广告业快速发展。充分利用“酒博会”等大型活动的宣传平台,努力培育知名会展品牌。发挥全省白酒、茶叶、食品、民族制药、旅游等领域的广告服务优势,通过对企业形象、产品包装的创意设计进行宣传推广,将更多的广告优质元素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培育与广告业紧密相关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公共关系、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形象设计等行业,增强广告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粘合度和贡献率,形成“大广告”的合作经营模式。

  (三)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广告产业的表现和创意水平。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互联网络、数字出版、数字传输、动漫游戏、新型广告装备制造等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新兴广告产业,支持广告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广告企业开发使用新技术、环保型广告材料,降低广告投放成本。引导网络广告、移动电视、楼宇视频、手机广告、LED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拓展广告媒体发展空间。

  (四)打造广告创意品牌。鼓励广告经营主体注册服务类商标,申报驰名商标和贵州省著名商标,推动广告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广告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格认证、中国等级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用3到5年的时间打造一批广告创意制作品牌、广告龙头企业品牌、广告会展品牌、多媒体广告品牌、动漫广告创意品牌等品牌价值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广告产业品牌集群。

  (五)拓展和创新广告传播媒介与方式。支持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具有广告经营优势的传统媒体整合广告资源,创新经营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加快与新媒体的融合。利用户外广告在美化城市环境、突出城市风格、彰显城市个性等方面的作用,从总体上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形象。遵循绿色广告、环境保护的理念和与城市规划建设协调一致的原则,在旅游区、金融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力发展户外广告。广泛开展广告创意活动,加强影视、音乐、动漫、平面创意制作发行和广告衍生产品的开发,推动广告产业与市场、资本的对接。

  (六)建立广告业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广告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广告产业人才培养教育机制。鼓励广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广告专业建设。广泛开展广告专业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广告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广告师、助理广告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考试。

  (七)加快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社会文明、弘扬良好道德风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贵州文化软实力,打造贵州新形象。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振兴的扶持政策,把广告业发展纳入地方文化产业发展全局进行统筹安排。清理和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广告经营收费项目,对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广告会展活动中,对取得广告资质、获得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称号的优质广告企业优先考虑,并支持其参与各地户外广告发布位置、广告时段、广告版面的挂牌、拍卖和招标活动。

  (二)放宽广告市场准入条件。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不得作为广告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凡是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均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各类专业人才创办微型广告企业,享受一般微型企业的优惠待遇。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城市困难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员创办的广告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广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微型企业,可沿用原有字号名称作为微型广告企业的名称。支持外商在贵州投资广告企业,国外企业经营广告业务为主并成立运营3年以上,可依法在我省设立外商独资广告企业;成立运营2年以上并有广告业绩,可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国外投资者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在全省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或通过购买境外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在我省举办外资广告企业。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的审批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拓宽广告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股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广告企业。支持和引导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开拓业务。积极组织广告企业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推进广告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鼓励优质广告公司借壳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四)落实有关广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央关于支持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广告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引导扶持广告创意园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集聚、辐射和示范效应,按照“政府牵头、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培育广告创意产业项目,搭建广告产品交易和公共服务平台,试点打造配套功能完善和综合效益突出的文化创意、广告影视音乐、平面创意制作、广告会展、动漫游戏、多媒体广告创意园区。支持“多彩贵州城”、“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贵阳会展基地”的建设发展。创建广告创意园区(基地)和加入广告创意园区(基地)的企业,可享受文化产业类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广告创意园区(基地)的项目,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鼓励和引导广告企业进入全省各类工业园区(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开拓业务。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在财政、土地、税收等方面对广告创意园区(基地)建设给予大力扶持。

  (六)拓宽广告业覆盖范围。加强广告用品专业市场的培育,完善广告业配套服务体系,允许有条件的文化用品等相关市场增加广告用品的经营范围,并增挂广告用品专业市场牌匾,吸引广告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场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广告用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继续巩固电视、报纸、广播、杂志广告经营优势,加快发展网络媒体、移动媒体、楼宇视频、动漫产业及手机网站、手机报刊、手机游戏、网络电视、电子杂志等新媒体广告业务,形成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内容为主体的新兴广告业态,提升广告产品的附加值,加快我省文化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七)增强广告企业竞争力。一是实施评先扶优工程。建立广告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获得“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广告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二是推进广告企业改组改制。做好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制的中介服务,帮助广告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广告企业实施战略整合、策略联盟,鼓励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其市场竞争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三是提高中小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快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扩大广告服务市场。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好、经营行为规范的中小型广告企业。四是加大广告科研投入。支持广告企业加强科技投入、研究开发及成果推广,全面提高广告设计制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广告研究与培训基地,每年推广应用一定数量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八)加大广告业对外交流合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引导外商到贵州投资广告行业,支持我省广告企业与外资企业、省外企业合资、合作或联营。

  (九)提升广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及相关社会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职业教育,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在高校开设广告相关专业,培养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熟悉市场运行规则的技能型和开放型人才。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广告人才服务机构。推进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现代科技在广告专业教育中的普及和运用。健全广告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有序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鼓励、支持广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全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加大高水平广告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对广告审查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广告审查员素质。

  (十)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先进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形象方面的作用,支持并组织好全省公益广告大赛。加强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制度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确保公益广告占商业广告比例不低于3%。

  (十一)保护广告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广告企业字号的保护,以及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广告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广告作品使用和权利授权工作,探索和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创新和研发智力劳动成果。保护广告企业的广告经营权,依法科学规划户外广告的发布空间和设置。依法保护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

  (十二)提高监管体系效能。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抓住关键环节,以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重点内容,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者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集中监测制、定期通报制、行政告诫提醒制、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广告发布前的行政指导,发布中的动态监督,发布后的违法查处。加快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上下联动、标准统一的现代化信息监测系统。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虚假违法广告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预防及处置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登记管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努力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整体合力,营造有利于广告产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秩序。

  (十三)建立健全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广告产业发展政策和广告监管制度理论研究,积极促成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相关政策。鼓励广告业理论创新与拓展,加快广告与品牌理论体系建设,推动广告理论和具体实践的结合。完善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积极开展行业普查,实行广告业统计报告制度,摸清广告业发展基本情况,加强对广告新业态、新技术的研究,积极探索广告业发展规律。建立诚信经营评价体系,依托贵州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库,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与合同履约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广告经营秩序,实行失信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提升行业诚信度。

  (十四)强化广告行业组织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支持全省广告行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广告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广告协会建立广告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评级评优体系和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立广告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认证与评价体系,推动实施广告执业资格和职称评定工作。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指导广告行业发展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制度,组织落实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所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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