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65号)

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6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06 02:21:21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368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7〕17号)和《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奶办便函〔2017〕13号)要求,2017年我委继续在全省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现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农办发〔2017〕65号
发布日期 2017-03-30 生效日期 2017-03-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xwzx/tzgg/201703/t20170330_2057140.html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7〕17号)和《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奶办便函〔2017〕13号)要求,2017年我委继续在全省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划定统一行动时间,明确整治任务重点,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实现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监管对象清、区域全覆盖、安全有保障。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7年3月至8月。
 
  三、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责任有无分工,是否层层落实,有无具体的责任人,有无细化监管措施及具体规定;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二)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奶畜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奶畜养殖场、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以及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系统运行、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管理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情况。重点检查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情况,包括监测抽检覆盖范围、监测指标设定情况,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情况,信息化监测手段运用情况;违法违规添加行为、破坏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监管及查处情况;畜牧部门与地方政府、食药监、质检、公安等部门衔接、共管情况。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情况。重点检查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奶畜养殖场、收购站和运输车单独建档情况;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可追溯情况;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生鲜乳样品抽检频次及记录情况。
 
  (五)服务、培训及宣传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支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技术服务情况;围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组织培训情况;奶站清理整顿和乳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做法的宣传情况;投诉渠道畅通和公众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反馈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自查。各地畜牧(奶业)主管部门对照整治重点任务逐项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1、2、3),逐一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市(州)自查报告电子稿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见附件4)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农委畜牧处。
 
  (二)省级督查。我委将于8月31日前派出督查组,以飞行检查方式对贵阳、遵义、黔南、黔东南等4个市(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
 
  联系人:谢劲松 杨红文
 
  电 话:0851-85284977     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1-4下载:1.奶源基地建设情况检查表
 
  2.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表
 
  3.生鲜乳运输车检查表
 
  4.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2017年3月3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76)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53)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