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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庆政办发[200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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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08:33:07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69
核心提示:  为深入推进大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发布单位
大庆市人民政府
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庆政办发[2007]89号
发布日期 2007-1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为深入推进大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议精神,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为目的,以控制源头、全程监管为手段,坚持依法治理,强化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管理,加快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

  重点是三个领域,整治的对象是十大类商品。

  (一)三个领域:

  1.重点商品,主要是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

  2.重点单位,主要是加工企业、小作坊、餐饮业、集贸市场和农产品基地等;

  3.重点区域,主要是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流通比较集中的区域,包括批发市场等。

  (二)十大类商品:

  1.农产品,主要是粮食、食用油、水果等;

  2.加工的食品,主要是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3.流通领域的食品,主要是市场、超市(包括食杂店)经营的食品;

  4.餐饮业食品,主要是各类饭店、餐馆、食堂所使用的原辅料及产成品等;

  5.药品;

  6.动物性食品,主要是猪肉、禽蛋、水产品,乳制品等;

  7.蔬菜;

  8.豆制品;

  9.关系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主要是燃气、电器、电缆、儿童玩具、劳动保护用品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

  10.进出口商品,主要是烟、酒、儿童食品、水果等。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增强食品监管工作合力,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放心满意度,2007年年底前实现国务院规定的八个方面12个百分之百的目标,把大庆地区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各责任部门结合职能,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卫生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开展对食品小作坊整治,实施食品质量定期抽检;加强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证后监管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审查和监督,全面深化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资格;组织上市食品质量抽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上市前的质量监管;实施农产品定期药残检测。

  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定点监管及酒类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保护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抗法案件。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水产品的检疫及监督管理;化学药品、重金属等有害残留检测及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和审查工作。

  大庆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通关环节的监管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鉴定、监督和查处。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行政效能检查,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处理。

  法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做好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市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对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四、方法步骤

  总体上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治标和治本结合。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调研准备阶段(2007年10月30日~11月14日)。各职能部门结合前段时间的专项整治工作,对照部门职责,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在此基础上制订推进工作方案。

  (二)深化推进阶段(2007年11月15日~2008年2月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在前期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加强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同时,针对整治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务求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2月16日~3月30日)。对各县、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深入总结综合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研究和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本次综合整治坚持以下工作方法:

  一是严查。各责任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晰。同时,由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参加,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查、效能检查、效能督查。二是严治。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取缔,管理薄弱的和问题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三是严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强制性标准,抓住生产、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坚持依法行政。四是扶持。对好的企业、好的产品,以及守法经营的企业和业户,进行引导鼓励。五是建设。加强规划,采取边研究边实施的办法,加快放心设施、放心标准、放心店等建设,建立遍布全市的放心食品生产、销售网络。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大庆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丕龙    副市长

  副组长:付淑兰    副市长

  成  员:赵明江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季学文    市长助理

  金建国    市长助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石阜东    市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丁喜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

  任万成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海宝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  策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薛  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枫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裴建华    市卫生局局长

  单海峰    市教育局局长

  杨一龙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刘兆全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苗春水    市商务局局长

  刘桂岭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方  洁    市粮食局局长

  潘智东    大庆海关关长

  魏元禄    大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罗静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郝德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栾福成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雷佳斯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市长助理季学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同时也关系到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能否保证食品安全,也是检验各级党委政府政治责任感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强化监管,确保大庆地区食品卫生、安全。

  (二)加强组织,责任到位。集中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县(区)、各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整治工作方案,落实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要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业食品、肉禽、进出口产品等十大类商品分别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治期间要加强协调组织和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全面配合,协调联动,综合整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日报、晚报、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丰富宣传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质量诚信、守法经营,引导市民消费,让社会各界了解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对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业户,要及时公布“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另外,要保证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全天开通,引导群众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督查,整体推进。对各区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和落实责任状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兑现奖惩。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政府研究室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各个环节,特别是管理职能有交叉的环节,要加强检查,督促各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消除食品安全监管上的“空白区”。同时,对推诿扯皮或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及时纠正。要建立综合整治督查通报制度,对督查整改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牵头领导责任。

  (五)结合创卫,提高实效。创卫期间,全市开展了专项治理战役,对“五小”行业和食品卫生进行了集中整治,收到明显效果。特别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专项整治工作与创卫工作相辅相融,相互促动,积累了有益的经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是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指标,与本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在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借鉴和延用前段创卫期间的成功作法,既要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保证市民食品安全的专项行动来大力推进,又要做为巩固的扩大创卫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加以落实。要把两项工作有机的融为一体,整合监管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和市民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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