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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局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的通知(黑食药监人〔2014〕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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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04 08:47:27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22
核心提示: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黑编〔2013〕104号),结合工作实际,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进行梳理和细化,经5月19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人〔2014〕131号
发布日期 2014-05-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19413&typeid=18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黑编〔2013〕104号),结合工作实际,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进行梳理和细化,经5月19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办公室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
 
  2. 负责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3. 拟订全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局党组和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政务事项督查工作。
 
  5.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
 
  6. 组织重要文字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审核。
 
  7. 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和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四防”安全工作。
 
  8. 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9. 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和护照签证工作。
 
  10. 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行政审批受理大厅管理工作。
 
  11. 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处主要职责
 
  1. 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省政府与市(地)政府(行署)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工作。
 
  2.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整理汇总食品安全相关数据信息,编制全省食品安全综合性报告(白皮书)。
 
  3. 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组织、协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地方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 组织拟订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考评方案、分解任务并督促检查地方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落实。
 
  5.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实施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6. 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7. 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专题培训。
 
  8. 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畜牧、卫生计生、质检等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9. 指导督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以及下级行政机关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
 
  法制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起草地方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
 
  2. 承担重大案件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监督工作。
 
  3.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
 
  4. 研究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
 
  5. 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6. 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7. 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8. 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不含乳制品,下同)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2. 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3.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
 
  4. 负责提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的意见及组织抽检、核查和后处理工作。
 
  5. 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6. 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7. 承担本处室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8.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9. 指导推进食品生产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食品流通监管处主要职责
 
  1. 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
 
  2.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快检)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4.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5.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6. 负责街区食品摊贩(食品销售摊贩、食品制售摊贩)、食品经营者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室内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7. 承担推进全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监督工作。
 
  8. 负责提出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的意见及组织抽检、核查和后处理工作。
 
  9. 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停止经营,指导督促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10.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承担本处室安全信息和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11. 指导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餐饮消费监管处主要职责
 
  1. 负责对全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 拟订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指导餐饮许可管理工作。
 
  3. 拟订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制度,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4. 负责提出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计划的意见及组织抽检、核查和后处理工作。
 
  5. 协调指导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6. 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7.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示范工程建设。
 
  9. 参与重大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 指导推进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11. 承担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工作。
 
  12.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13. 承担本处室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乳制品监管处主要职责
 
  1. 负责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督管理。
 
  2. 拟订乳制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 负责乳制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实施乳制品质量安全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4. 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
 
  5. 负责制定乳制品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基层开展工作。
 
  6. 负责指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进入零售药店销售的监督管理。
 
  7. 组织实施乳制品互联网销售监管工作。
 
  8. 负责提出乳制品监督抽检计划的意见及组织抽检、组织核查和后处理工作。
 
  9. 参与重大乳制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问题乳制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10. 承担本处室乳制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11.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12. 指导推进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2. 承担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工作。
 
  3. 承担保健食品注册工作。
 
  4. 承担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初审,负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5. 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监管工作。
 
  6. 负责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
 
  7. 参与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8. 承担本处室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9.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10. 指导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药品化妆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承担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调剂批准。
 
  2. 负责药品补充申请和药用辅料注册初审或批准。
 
  3. 负责新药、仿制药注册初审;药品再注册审核、中药品种保护初审。
 
  4. 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初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5. 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非处方药物目录、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工作。
 
  6. 拟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地方药材标准并监督实施。
 
  7. 负责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
 
  8. 负责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审核备案。
 
  9. 参与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 承担本处室安全信息和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药品生产监管处主要职责
 
  1.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地方药材、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药用要求及标准。
 
  2. 负责药品生产及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使用、医院制剂委托配制许可和监督管理;
 
  3. 负责监督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生产。
 
  4.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及科研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生产非药品审批,药品生产企业用及科研单位购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备案。
 
  5. 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GMP认证证书。
 
  6. 承担药品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7. 参与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8. 承担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9. 承担本处室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10.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11. 指导推进药品生产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药品流通监管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2. 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和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
 
  3. 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
 
  4. 组织实施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5. 拟定药品零售 (连锁)企业开办办法及监督实施。
 
  6. 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批发企业、中药材市场和使用单位以及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7. 参与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药品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8. 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监测工作。
 
  9. 承担本处室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10.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11. 指导推进药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12. 配合做好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监管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医疗器械国家分类管理目录。
 
  2. 负责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核发,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及监督管理。
 
  3.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
 
  4.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5.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6.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7. 参与重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8. 承担本处室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
 
  9. 承担本处室信息化平台数据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
 
  10. 指导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应急管理处主要职责
 
  1. 组织拟订省级食品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2. 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省内重大食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 组织开展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培训和演练,指导基层开展相关工作。
 
  4.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的收集、监测、汇总工作。
 
  5. 负责建立和组织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应急研究。
 
  6. 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协调建立应急相关部门、机构衔接机制,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7.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组织协查、汇总工作。
 
  8. 负责组织相关处室编制年度食品监督抽检(含食品专项行动综合性抽验计划)和食品风险监测计划、印发和汇总工作。
 
  9. 负责依法向社会发布省级食品药品抽检结果(质量公告);承担国家总局和省局向社会发布的食品药品抽检结果转办局机关处室和处理情况汇总工作。
 
  10. 负责监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及的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 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对承担食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评估。
 
  12. 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科技标准与宣传处主要职责
 
  1. 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管科研计划,推进科技项目立项和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 建立标准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制度,组织、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3. 推动健全与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组织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指导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4. 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工作。
 
  5. 建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新闻管理和新闻发布机制,拟订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7.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8. 负责食药综合性统计工作。
 
  人事处主要职责
 
  1. 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
 
  2.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
 
  3.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4. 负责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工作。
 
  5. 负责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6. 负责医疗机构外药学和医药工程职称评审、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科技领军人才管理工作。
 
  7. 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8.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培训机构建设,拟订系统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 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表彰工作。
 
  10.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和护照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处主要职责
 
  1. 组织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的中长期规划。
 
  2. 负责牵头拟订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体系整合规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资源调查工作。
 
  5. 负责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拟定、报批工作,并监督执行。
 
  6. 组织编制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
 
  7. 制定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处置及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9.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收缴返还及票据管理工作。
 
  10. 负责机关及属直单位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绩效评价工作。
 
  11. 负责机关日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系统外食品监督抽检的食品检测部门的招标工作。
 
  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1.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 负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主要职责
 
  1.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 负责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
 
  3. 负责协调落实代管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
 
  1. 负责受理食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下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督办工作;承担国家总局、省局交办的投诉举报的案件核查处理工作。
 
  2. 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案件和跨省、省内跨区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
 
  3. 承担执法办案监督抽检工作;承担交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工作。
 
  4. 承担交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报告单、省外协查的现场核查工作。
 
  5. 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 指导市(地)县(市)稽查机构业务工作。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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