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局关于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乳品〔2015〕158号)

省局关于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乳品〔2015〕15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11 04:04:35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28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对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问题的通告》(2015年第44号,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现发布关于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乳品〔2015〕158号
发布日期 2015-08-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21643&typeid=18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对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问题的通告》(2015年第44号,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和确保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国家总局通告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专人负责此次通告的后处理工作。
 
  二、全面整改,标本兼治。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总局通告的内容和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回头看”专项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黑食药监乳品﹝2015﹞144号)通报的内容,监督本辖区企业认真进行查找问题并整改,同时对于存在类似的问题也要进行整改,做到举一反三,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绥化市局、黑河市局、大庆市局及农垦总局质监局要监督通告中的4家企业停产,认真进行全面整改,达不到要求,不得复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全面排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彻底召回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原因涉及的其他批次产品。
 
  三、依法调查,严肃处理。对于上述企业涉及的违法行为要立案调查,特别是通告中涉及的企业伪造相关记录的内容,要认真进行核实,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于2015年8月21日将企业整改及后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乳制品监管处。
 
  联系人:李常国,电话:0451-88313078。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5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315)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65)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