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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荆农〔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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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30 10:25:45  来源:荆州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843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荆州市农业局
荆州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荆农〔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4-0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bjzagri.gov.cn/2014/0224/92803.html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荆州开发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201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荆州市农业局
 
  2014年2月21日
 
  201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工  作  要  点
 
  201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按照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强化监管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力争农产品抽检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强化工作责任
 
  1、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2、建立从政府到职能部门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
 
  3、对责任状内容进行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纳入对当地党委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畴。
 
  4、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问题明显的县(市、区)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约谈和问题通报制度。
 
  二、加强法规宣传教育
 
  5、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宣传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各个层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7、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自检或委托检验、销售农产品出具产地证明、检测检验证明以及包装标识等产地准出制度。
 
  8、以荆州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生产基地为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示范点建设,纳入基地建设考核验收重要内容。
 
  9、在食品药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未到位前,继续以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为重点,规范农产品经营市场的购销台帐、查证验票、自律性检测及检测结果公示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0、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三品一标”产品标准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四级联创”。
 
  11、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种植养殖技术,积极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力争“三品一标”数量比上年增加20个以上。
 
  五、深化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2、认真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高剧毒农药、禁限用兽(渔)药、饲料、违禁添加物等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力度。
 
  13、以蔬菜生产为重点,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推行高毒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
 
  14、以打击“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为重点,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实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15、以打击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严格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渔药。
 
  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
 
  16、认真制定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检制度化、常态化。
 
  17、荆州中心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市场销售主体为重点,增加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品种。
 
  18、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关口要前移到乡镇、村、组和农产品生产基地。
 
  19、发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作用,及时提供监测预警信息。
 
  20、积极配合农业部、省农业厅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抽检。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21、建立完善市、县(市)、乡镇三级检测体系。积极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机制。
 
  22、加强市、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建设的督导检查,严格按规定实施。
 
  八、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23、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试点建设,力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新增3个。
 
  24、加大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的溯源查处力度,对在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和一次抽检有3个样品不合格的,实行问责。
 
  九、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25、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坚决依法查处不严格执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地区: 湖北 
 标签: 工作要点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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