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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株政办发 〔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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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15 09:38:06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82
核心提示:《株洲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发布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株政办发 〔2014〕18号
发布日期 2014-10-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huzhou.gov.cn/gk/gzwj/zfwj/zzsrmzfbgs/280662.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6日
 
  株洲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规定》(国发〔2014〕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工商登记制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改革目标
 
  (一)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二)实行非禁即入,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体制,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三)实行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厘清和明确市场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
 
  三、改革内容
 
  (一)根据省政府的试点改革意见,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制定《株洲市工商登记保留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简称《目录》,见附件)。申请人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且不再保留为工商登记前置的,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需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对从事改革后依法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即《目录》中经营项目)的,应当先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负责许可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许可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三)建立许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托株洲市电子政务内、外网及工商注册登记基础数据库系统,建立株洲市市场主体许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各部门涉及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等信息,实行集中汇集、有序共享和综合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毛腾飞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体育局、市房产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中心、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局、市盐务局、市消防支队、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行。
 
  (二)做好前期准备。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2014年9月中旬前完成开发制作业务系统软件、整合窗口资源、优化工作流程、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在2014年11月10日启动实施。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市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工商注册登记基础数据库系统的联网与衔接工作,确保各行政审批部门都能够及时准确地共享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服务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创新性的履职行为,共同推进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成员单位间的配合协作;市财政局要确保改革基本经费及时到位,并将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等改革配套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监察局要督促各许可审批部门相应权限的下放和服务监管效能的提升,监督检查前置许可事项改革和后续市场监管职能的履行情况。
 
  (四)严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逐项跟踪督查。要积极落实问责制,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后续监管职责的监督。
 
  (五)注重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统筹开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突出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广泛深入的系列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展开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推进氛围。
 
 地区: 湖南 
 标签: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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